宜章县财政局综合股副股长肖圣斌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10月,肖圣斌利用管理县扶贫资金的便利,要县扶贫办对其姐夫邱某在沙坪的沿江葡萄基地项目予以支持。2013年12月,肖圣斌亲自填写拨款书,将2万元扶贫资金拨付到邱某账户。肖圣斌将2万元取出后,其中0.3万元交给邱某,剩下1.7万元存入自己账户用于日常开支。此外,肖圣斌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肖圣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套取资金上缴县财政局。
嘉禾县坦坪镇潭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玉梅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2月,坦坪镇潭湾村以油茶产业开发名义套取扶贫资金8万元,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1月,潭湾村以虚开人畜饮水工程水泥款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该村光伏发电站建设等村务开支。对此,时任党支部书记陈玉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陈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退还村账镇管账户。
嘉禾县晋屏镇帅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日成、村委主任李土石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帅家村分别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开支和村里蘑菇产业基地开发租用挖机费名义共套取扶贫专项资金4.47万元,其中2.91万元用于村其他开支,1.56万元用于支付帅家村修路工程款。2017年1月,李日成、李土石等村干部为支付帅家村非扶贫项目的开支费用,从县扶贫办下拨给帅家村的基础设施道路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中违规列支16.98万元。对此,李日成、李土石负有直接责任。李日成、李土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退还村账镇管账户。
永兴县油麻镇公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国华,党支部书记康建军,支委委员刘积云,原治调主任、原民兵营长兼出纳康建房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初,公平村以贫困村的名义申请了蔬菜基地产业扶贫项目。2015年12月,在产业验收过程中,刘国华、康建军等村干部欺骗验收组人员,将各村组其他村民种植的蔬菜说成蔬菜基地所种。2016年1月,刘国华等人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将乡扶贫办拨给公平村的蔬菜基地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3万元套出,用于村日常开支。2016年7月份,经刘国华提议并决定,刘积云等人将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的9万元帮扶资金通过虚假报账的方式套出,用于村其他方面支出。对此,时任公平村党支部书记刘国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时任村委主任康建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时任项目资金的经办人刘积云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项目资金的管理者和经办人康建房负有直接责任。刘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积云、康建军、康建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退还村账镇管账户。
安仁县安平镇沿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孝移、村委主任陈孝青、村委原民兵营长刘三元、村支委委员兼村综治和环保规划国土协管员谭志富、村党支部书记陈冰凌、村计生专干兼妇女主任卢慢青虚报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沿滩村向县扶贫办申请了红心蜜柚项目资金,并获得2万元专项资金。2014年沿滩村实际领取红心蜜柚种植苗数量2655株,合计0.8万元。为报出剩余专项资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陈孝移提出通过虚报农户购苗数量的方式,套取剩余项目资金1.2万元和村集体资金0.6万元用于村其他方面开支。陈冰凌、陈孝青、谭志富、卢慢青、刘三元等班子成员未予以制止,且参与造假。对此,陈孝移负有主要责任,陈冰凌、陈孝青、谭志富、卢慢青、刘三元均负有直接责任。陈孝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冰凌、陈孝青、谭志富、卢慢青、刘三元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退还村账镇管账户。
通报指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促进扶贫政策落实落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顺利的重要举措。上述5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直接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担负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找准关键环节,杜绝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