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河办发〔2017〕3号
宜章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2017年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宜章县2017年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宜章县2017年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河长制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全县各乡镇主要河道及水库、骨干山塘的垃圾综合治理,助力“五个宜章”建设,根据《郴州市2017年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宜章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宜办字〔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个宜章”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城乡河道景观水平和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加快推进我县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水生态环境建设。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要求,分区分段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镇以上城区河道水面垃圾有专人及时清理,其他河段有人定期负责清理,实现河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物,基本实现各行政区域内岸上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
三、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宜章县2017年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调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河长办要结合“一河一档”编制工作,对辖区内城乡主要河道、水库及骨干山塘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水电站、拦河坝、农村垃圾池等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对沿河管理范围内出现的侵占水域、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登记。在此基础上,牵头制定本级《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各环节时间节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治工作:一是彻底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彻底清查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重点对水电站和拦河坝等附近水域漂浮的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进行清理打捞。三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全面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的河岸垃圾。四是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五是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杂物。六是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识,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在集中整治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乡镇要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县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抽查,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各地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2017年河长制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进勇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欧阳绍先为副组长,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等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宜章县2017年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条块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各地各部门应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安排落实。县河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协调河道清理工作,负责全县河道保洁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河道保洁督促工作;县农业局要结合美丽乡村及洁净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污染防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城区的河道(玉溪河麦子桥至回龙仙段)、河岸保洁、垃圾收集的统一监管;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其他县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要参照县级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人员、物资和经费,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问责。为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河长办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发出通报。对消极抵触、工作不得力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进度滞后、效果较差及因工作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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