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法律法规

宜章县2016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6-10-22 19:01:19 来源: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打印本页

 

宜章县2016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目录

 

1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乳胶胆管引流管行政处罚案(YZDC2016〕第1号)

2某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检测行政处罚案(YZDC2016〕第2号)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处罚案(YZDC20163号)

4.宜章县某医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YZDC20164号)

5.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行政处罚案(YZDC20165号)

 

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乳胶胆管引流管行政处罚案

YZDC2016〕第1号)

 

行政机关:宜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宜章县某医院。

一、案件事实

2016423日,宜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宜章县某医院手术室合格医疗器械柜内陈放有一次性使用乳胶胆管引流管4支,产品系南通安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证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092660594号,规格:T型引流管F 22,生产批号:20100304,有效期至20123月。单价:20元。该产品已过期失效。

二、法律适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三、决定结果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宜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乳胶胆管引流管4支;(二)处以罚款10000元。当事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宜章支行交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宜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宜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将过期医疗器械存放于合格医疗器械柜中,且与其他合格品混放,违法事实清楚,并有调查笔录进行佐证。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检查,主动纠正错误,且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五、告知权利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检测行政处罚案

YZDC2016〕第2号)

 

行政机关:宜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当事人:郑某。

一、案件事实

2016571120分,宜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宜章县一六镇至笆篱乡路口检查中发现,郑某所驾驶的营运货车未按规定检测。

二、 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宜章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宜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当事人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决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给予郑某罚款1000元。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本案有违法行为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予以证实,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无逼供、诱供现象,询问时按规定出示了工作证件,程序合法。违法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供述和证言系内心真正意思表示。本案取证程序合法,证据有效。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郑某营运货车不按规定检测,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宜章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九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超期7天以内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处1000元的罚款。根据该车维护和检测时间,属超期7天以内的情况,依上述基准处以1000元罚款。

五、告知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了当事人郑某,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章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申请宜章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处罚案

YZDC20163号)

 

行政机关:宜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当事人:翔×网吧,法定代表人:黄某。

一、案件事实

20161141234分至1256分,宜章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梅田镇梅商街检查文化市场时,发现当事人黄某经营的翔×网吧接纳1名未成年人(李某,13岁,宜章二中121班就读)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现场进行拍照作为证据材料。2016116日,宜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定处理结果、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申辩等权利。

二、 法律适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处罚。

三、决定结果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宜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黄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被处罚人应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章支行交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本案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情况登记表等证据证实,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程序合法,证据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黄某经营的翔×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可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根据《宜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中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基准,本案中黄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只接纳1名未成人),适用较轻的行政处罚基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告知权利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章县某医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YZDC2016〕第4号)

 

行政机关:宜章县物价局。

当事人:宜章县某医院。

一、案件事实

当事人宜章县某医院在20121月至9月期间违反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价服〔2016131号)规定,向门诊儿科静脉输液病人超标准收取注射费,小儿注射费应收标准6/·次,实收标准15/·次,超收标准9/·次,共收取人数4051人,多收金额36459元。

二、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循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决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宜章县物价局于201211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宜价检退〔2012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多收价款36459元未退还给患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五条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手段、违法后果、主客观过错、改正措施等情节,分为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三个阶次、第十一条 对同一阶次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经提醒告诫、警告及时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宜章县物价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459元,罚款24541元上缴县财政,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共计61000元上缴至宜章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1.有被查单位的账簿、报表、收据、病人清单、会计凭证等证据,直接反应了当事人取得违法所得的过程,复印件有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完全可信。

2.有被查单位负责人的谈话记录及从事儿科注射护士长的谈话记录,当事人的谈话记录与会计凭证等证据相吻合。

3.有被查单位的陈述申辩记录,当事人在陈述申辩中也承认了违法事实。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循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当事人的价格行为属于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本条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多收的价款应在规定的期限退还给患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患者,逾期未退还给患者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当事人的价格行为属于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1.《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五条规定: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手段、违法后果、主客观过错、改正措施等情节,分为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三个阶次。当事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阶次。

2.《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同一阶次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经提醒告诫、警告及时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当事人经提醒告诫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阶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五、告知权利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或者郴州市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执行本处罚决定,宜章县物价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行政处罚案

YZDC2016〕第5号)

 

行政机关:宜章县公路管理局。

当事人:湖南省衡南县松江乡某村张某。

一、案件事实

2016482323分,宜章县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在107国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G3930装载米石的四轴车辆行驶在107国道1989K路段,经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称重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重44.17吨,超重4.17吨,涉嫌超限运输

二、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四)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决定结果

(一)宜章县公路管理局对当事人张某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卸去超限货物4.17吨,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苏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宜章县公路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宜章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收集了下列证据: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接受检查并同意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2.检测报告单1份,证明当事人驾驶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超过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3.当事人张某驾驶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驾驶资格;

4.当事人张某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张某系本案当事人,并对检测报告进行了质证;

5.现场照片四张,证明当事人张某驾驶的车辆外形及装载货物状况。

上述证据的收集,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张某对宜章县公路管理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证明了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赣CG3930装载米石的四轴车辆擅自在107国道上行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当事人张某驾驶超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本案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序号五)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处500元罚款适当。

五、告知权利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章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2日印发

 

 作者:不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