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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63/2017-1053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宜政发〔2017〕14号 责任部门: 宜章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标 题: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现将《宜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81


宜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筹措扶贫工作建设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宜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若干地块(即拆旧地块)、拟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后的建新地块(易地流转后的建新地块)等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各类土地面积平稳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提高耕地有效面积及质量。充分利用农村与城市的级差地租,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积极筹措扶贫建设资金,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统筹规划、增减平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用足用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政策等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国土搭台、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

(三)工作目标。对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工矿用地进行复垦,按计划分期推进项目实施。第一期项目即2017年确保复垦900亩,扣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新地块后,预计可节约建设用地指标850亩,按国家有关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内有偿转让挂钩指标,筹措项目建设、扶贫和后期空心村整治资金。第二期项目计划实施600亩。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县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和部分砖瓦窑、煤炭矿山等废弃工矿用地为项目实施范围。

三、挂钩周转指标申请规模及归还计划

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提前预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00亩,通过实施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农用地指标归还。项目实施期限7个月,即从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批复立项起,7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四、资金筹措

县人民政府安排项目前期启动经费600万元,第一期安排200万元。同时,将提前预支的200亩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流转,将受让单位预付资金作为项目实施经费。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价格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价格,按照受让单位用地审批时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省级耕地开垦费、近三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平均成交价格和对口扶贫资助资金的总和计算。

六、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扎实开展增减资源调查。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依据,重点摸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废弃闲置工矿用地的权属、使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土壤质量、复垦利用方向等情况,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见,分析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整理复垦潜力,为后期项目实施提供决策依据。经初步调查,目前我县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拆旧面积约1500亩,其中一期计划实施900亩,二期计划实施600亩。

根据项目区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及受让单位用地需求的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拆部分先建后拆、其他先拆后建两种方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即:对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采取先建好新房、后拆旧房再行复垦的方式进行;对废弃工矿用地,采取部分先建设后复垦、其他先复垦后建设的方式进行。第一期项目自20178月开始,按步骤先后完成资源调查摸底与踏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挂钩指标流转合同签订和挂钩指标预支、挂钩周转指标资金支付、建新地块开发、拆旧地块整理复垦、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权属调整和登记造册工作,20187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确认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成立宜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增减挂钩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申报立项、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挂钩周转指标申请、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区供地、拆旧区拆迁收回补偿安置、拆旧区复垦与验收、流转后的建新区土地配置方案制定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复垦为林地的技术指导;县公安局负责拆旧区的社会治安稳定,维护项目实施环境;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县扶贫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的日常事务和指导;各乡镇负责所辖项目区的群众宣传、安全施工、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沟通干群关系并及时做好联络工作,负责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地块(居民点)的复垦工作,保障复垦耕地的后续耕种。

(三)完善政策措施

1.制定各项目区具体实施方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按照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的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编制各项目区的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迁和国有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的补偿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能复垦为耕地的国有出让土地和集(个)体企业用地,按固定价格将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建筑物不补,高价不收;(2)能复垦为耕地的砖瓦窑等集体土地,复垦后退还集体,不予补偿;(3)能复垦为耕地的历史废弃矿山用地,复垦后由集体耕种,不予补偿;(4)能复垦为农用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按固定价格进行拆迁补偿。

项目当前涉及的土地对象,主要有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原居民点、关闭煤炭矿山、烟花鞭炮加工企业、废弃砖瓦窑和历史废弃矿山等六类;土地所有权有国有和集体两类;土地使用权有出让、划拨、集体占用和历史性用地四种类型。对能复垦为耕地的煤炭矿山(属国有出让土地)和烟花鞭炮等加工企业用地,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将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并支付最高不超过3万元/亩的补偿费;对砖瓦窑类型的土地,属历史性租赁用地的,不予补偿;对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根据房屋面积及实际现状给予0.2-2万元/户的补偿;对历史废弃矿山类型的土地,不予补偿。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如应当补偿或补偿标准偏低等具体问题时,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补偿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根据自愿原则,每个项目地块必须在征得对应土地权益人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实施。

3.实行工作奖励激励机制。为妥善处理好工农矛盾,确保项目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实行奖励激励机制。将矛盾的协调处理交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和村包干负责,对复垦耕地(以验收耕地面积为准)通过验收的,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奖励项目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协调工作经费3.7万元/亩,奖励资金在项目验收后交付,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工作奖励资金。

4.合理确定工程承包方式和资金预算。为确保工程进度,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工程资金预算和承包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预算资金确定。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和资金预算为依据,对施工费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以设计预算为准,不再进行财政评审;对施工费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设计预算为依据进行财政评审。

2)工程承包和工程款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433号)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硬性要求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监理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和工程监理,施工费低于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确定承包人,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施工费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3)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保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经费控制在总施工费的5-8%以内,包含工资、用车、生活、住宿和差旅费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承包人施工质量和准备验收资料,验收通过后再支付有关经费,费用总额从工程施工费中扣除;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与施工方的质量和进度挂钩,项目验收通过前不支付费用,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如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其负责的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不予支付其工资。

5.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并进行目标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指标确认书为依据确定奖金金额,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确认指标为旱土的,按600/亩计提奖金;确认为水田的,按800/亩计提奖金。奖金从项目收益中列支。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降低该单位工作经费支付比例。

6.积极支持项目区扶贫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适当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区所在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特困搬迁户新居建设,解决扶贫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并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及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项目资金除本方案确定安排的科目外,还应合理安排拆迁补偿费及工作协调、扶贫等必要的费用。要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支出由分管副县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否则,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完成后,要规范增减挂钩指标的增值收益管理,项目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农村扶贫工作,尽可能保障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需要和后续增减挂钩项目滚动开发。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全县项目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和具体承担项目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实施项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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