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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63/2017-1084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宜政通〔2017〕17号 责任部门: 宜章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标 题: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玉溪街和建设路棚户区进行提质改造的通告
主 题 词: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玉溪街和建设路棚户区进行提质改造的通告
宜政通〔2017〕17号


为改善县城玉溪街、建设路棚户区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城玉溪街、建设路棚户区两旁建筑进行提质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质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提质改造范围:县城玉溪街(城关派出所至蒋家湾市场大门口路段)和建设路(含玉溪巷)两旁建筑

(二)提质改造内容:对街道两旁建筑进行立面亮化,安装树脂瓦屋面、防腐木花格窗、平面箱式招牌,外墙安装仿古文化墙面砖或喷涂金属氟碳漆折除原旧防盗网后重新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制作安装空调罩等;优化完善建设路(含玉溪巷)高、低压线路整改、变压器等用电设施。

二、建设工期

2017830日至201711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由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县公安、城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房产、公安交警、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保障工程建设。

(二)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广告牌、伸缩篷等由业主自行拆除,市场经营户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街道两旁门面经营者不得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的商户必须于2017830日前自行搬离。

(三)施工期间,改造范围内门面、房屋业主和经营者,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工程建设。车辆驾驶员和个体经营户要服从公安交警、城理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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