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63/2017-10841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宜政通〔2017〕17号 | 责任部门: | 宜章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玉溪街和建设路棚户区进行提质改造的通告 | ||||
主 题 词: |
为改善县城玉溪街、建设路棚户区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玉溪街、建设路棚户区两旁建筑进行提质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质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提质改造范围:县城玉溪街(城关派出所至蒋家湾市场大门口路段)和建设路(含玉溪巷)两旁建筑。
(二)提质改造内容:对街道两旁建筑进行立面亮化,安装树脂瓦屋面、防腐木花格窗、平面箱式招牌,外墙安装仿古文化墙面砖或喷涂金属氟碳漆,折除原旧防盗网后重新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制作安装空调罩等;优化完善建设路(含玉溪巷)高、低压线路整改、变压器等用电设施。
二、建设工期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由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房产、公安交警、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保障工程建设。
(二)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广告牌、伸缩篷等由业主自行拆除,市场经营户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街道两旁门面经营者不得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的商户必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自行搬离。
(三)施工期间,改造范围内的门面、房屋业主和经营者,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工程建设。车辆驾驶员和个体经营户要服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