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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63/2017-1084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宜政通〔2017〕16号 责任部门: 宜章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标 题: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7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告
主 题 词: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7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告
宜政通〔2017〕16号

 

为落实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2017年早稻收购工作,根据全市早稻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期限和地点

(一)收购时间:全县粮食收购时间为2017823930

(二)收购地点:白石渡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户直接收购的到库价),201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百斤130元,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

非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确定。农户交售新早稻前,必须对收割的新早稻进行整晒、清理和除杂。

三、结款方式

实行一卡通结算。

四、收购要求

收购期间,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储粮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收购准入关,严厉查处不及时结算和支付农民售粮款、代扣代缴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以及不具备收粮资格从事粮食收购和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不上报收购数据和信息、以陈冲新、以次充好、陈粮划转、虚假收购套取补贴费用等行为,要会同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欺行霸市、压级压价等损农坑农、扰乱市场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干部要做好国家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安排人员到收购点维护售粮秩序。各粮食收购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宣传粮食收购质量和价格政策,坚持早开秤、晚收磅,尽量不留过夜粮。同时,要做到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如农户送交的稻谷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粮食收购点应为其提供整晒场地,方便其整晒、清理杂质,直至合格后方能收购。在收购期间,严禁收购高水分、杂质超标和新旧互混的早稻,严禁收购颜色气味异常的稻谷和陈谷老谷,严禁压级收购和克扣斤两,损害农民利益。否则,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监督电话

宜章县商务局(粮食局):07353727716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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