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63/2017-10828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宜政办函〔2017〕175号 | 责任部门: | 宜章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2017年度贫困人口重病大病患者住院费用予以追补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有效降低全县贫困人口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贫困患者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按照《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县2017年度贫困人口重病大病患者住院费用予以追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补原则
坚持“保大病、兜重病”,合理确定补偿水平的原则;坚持提高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于操作,方便贫困群众的原则。
二、追补对象
(一)2017年11月在册的健康扶贫贫困人口中,2017年1月1日至11月13日已出院的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账比例未达到90%的4类9病患者。
(二)健康扶贫贫困人口中2017年1月1日至11月13日已出院的住院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且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未达90%的患者。
三、追补资金来源
贫困人口中2017年度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账比例未达到90%的4类9病患者,追补报账达到本年度累计实际医疗费用的90%;贫困人口中2017年度住院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且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未达90%的患者,追补报账达到本年度内累计合规医疗费用的90%。所需资金均由县民政局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承担,补偿名单以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联合审定的为准。
四、追补办法
经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联合审定追补名单及资金额度后,县民政局将所需资金汇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健康扶贫一站式报账专户,通过该专户拨付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采取转账到患者银行卡的追补补偿方式实施,并于2017年12月7前完成追补。县民政局每月要按《宜章县健康扶贫工程一站式结算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17〕36 号)的要求,及时将追补资金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健康扶贫一站式报账专户,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通过该专户拨付到各各相关医疗机构。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窗口补偿的对象,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从该专户拨付给补偿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贫困人口重病大病住院患者追补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时间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落实好此次追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先行先导作用,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思想、中央健康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各项扶贫政策,及时宣传健康扶贫工作,特别是贫困人口重病大病住院患者追补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让困难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切实加强对贫困人口重病大病住院患者追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追补工作小组,确保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追补措施,强化追补各环节资金的监督管理,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追补资金的管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要按照真正方便群众的原则,简化补偿手续,透明运作,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患者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优惠。追补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追补资金等问题发生。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