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63/2017-10828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宜政办函〔2017〕173号 | 责任部门: | 宜章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创建道路交通平安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创建道路交通平安乡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宜章县创建道路交通平安乡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郴州市创建道路平安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郴政办函〔2017〕18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逐步建立党政共管、部门共责、信息共享、安全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体系,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体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在全县打造一批道路交通秩序好、道路交通事故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优、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浓、人民群众安全感强、满意度高的平安乡镇。
二、创建范围
全县19个乡镇。
三、创建任务
按照各乡镇自愿申报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道安委)推荐的方式,按年度完成以下创建任务:
1.2017年,部署创建工作,完成1个“道路交通平安乡镇”示范点的培育工作。
2.2018年,确保55%以上(7个)的乡镇达到道路交通平安创建标准。
3.2019年,确保100%(19个)的乡镇达到道路交通平安乡镇标准
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完成的予以加分。
四、创建标准
(一)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健全
1.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创建乡镇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和督导。
2.创建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包乡镇、包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组、包农村公路,村委会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相关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
3.县道安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4.创建乡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
(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到位
5.创建乡镇要积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落实上级道安委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本行政区域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
6.创建乡镇积极配合县交警部门,按照每2个乡镇设置1个交警中队的标准充实农村公安交管力量,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的牌子,由派出所承担公安交通管理职责的,同样予以认可。
7.创建乡镇要在上级相关职能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任务,并落实专(兼)职交通管理员;高速公路连接线、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周边的行政村完成交通安全劝导队建设任务。
(三)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扎实
8.创建乡镇要以村组为单位,完成人、车、路等交通基础信息的采集并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9.具备条件的创建乡镇,通客车比例要达到98%以上,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并设置客运班线停靠站点或者招呼站。
10.落实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本辖区高速公路护路联防综治考评排名在全省、市达中等级以上。
(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11.创建乡镇要完成由上级部门布置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
12.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道路日常维护管养,并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省、市督办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完成率达100%。
13.自2017年起,辖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100%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作要求。
(五)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基本成型
14.创建乡镇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每年度“道安监管云”建设任务。
15.推广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完成基础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的采集录入,相关数据抽查误差率不超过5%。
16.辖区乡镇集市、人口密集区、行政村入村口、事故多发路段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接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视频监控网络,完善农村地区动态监管体系。
(六)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17.加强红白喜事安全出行宣传提示,村组交通安全劝导队(未建立劝导队的,由村委会负责)主动上村组红白喜事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
18.抽样调查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七)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格
19.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勤务机制,每个乡镇建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小分队,对赶场日、节假日、举办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拥堵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20.农村交警中队(或者派出所)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行动,并针对酒驾、涉牌涉证、货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八)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成效显著
21.创建年度当年辖区未发生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22.创建年度当年辖区“两客一危一校”、“营转非”等重点车辆肇事的亡人交通事故不超过3起(含)。
23.创建年度当年辖区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较上年度逐年下降比例达10%以上。
24.机动车守法率95%以上,非机动车守法率85%以上,行人守法率80%以上。
五、创建机制
(一)评定机制。县道安办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并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市道安办提交符合创建标准的乡(镇)名单和成功经验做法,择优推广工作模式。
(二)退出机制。已创建达标的乡镇,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年由县道安委(办)予以“黄牌警告”,下一创建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解除警告;连续2个创建年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在同一创建年度内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取消称号,由县道安委(办)予以“红牌警告”,2年内不得授予称号;被“红牌警告”的单位在下2个创建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解除警告。各创建乡镇出现上述情况,道安委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在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减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县道安委(办)要加强统筹组织,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道安委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考核体系,对创建不力的乡镇采取惩处措施,调动各地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统筹创建工作,负责与道安委办公室联络对接。请各乡镇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名单(含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送至县道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刘小军,联系电话:1387358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