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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1/2017-10785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责任部门: 莽山林业管理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标 题: 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入园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主 题 词:
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入园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入园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入园管理工作,保障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游客、工作人员、常住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园内动植物资源,维护公园正常旅游经营秩序,达到入园人员和车辆一律凭证入园的目标,使莽山入园秩序制度化、规范化,现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所有非工作和生活需要进入莽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购票。
    二、下列人员和车辆,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入园:
    1、林管局全体干部职工凭林管局及各单位发放的有效证件,本人可随时入园。
    2、 林管局干部职工家属,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入园
证、学生证等)本人可以入园。其车辆(含摩托车)须办车辆通行证可以入园,因工作需要,摩托车每天7:00—8:00、12:00—13:00、17:30—18:30可以入园,其他任何时间不得入园。
    3、公园内的经营户凭与郴州市莽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身份证到莽山林管局公园管理科办理入园证件,加盖旅游公司公章后,凭证入园。入园证件有效期一年,期满继续租赁的给予换证。
    4、莽山乡村民凭莽山籍身份证件本人可以路经公园探亲,由莽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实身份、造册登记,本人签字后方可入园。但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不准进入景区旅游。在18:00前必须离开莽山国家森林公园,莽山乡村民在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活动期间,发生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与莽山林管局、郴州市莽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5、公园内施工车辆必须由施工单位及经营开发科、森林公园管理科同意盖章方可入园,但不得乘载非工作人员。
    6、公园外的经营户,若因工作与生活需要,进入莽山国家森林公园,须到莽山林管局森林公园管理科开具证明,方可入园。
    7、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凭有效证件入园。
    8、局外因公入园人员和车辆,一律凭对方单位公函由对口接待的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报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办理手续,凭相关手续入园。
    9、长期用于园内工作、生活的车辆需办理入园证件,但不得从事载客运输业务。
    10上述人员与车辆在园内应切实注意安全。如遇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莽山林管局和郴州莽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入园管理证件必须人、车、证件相符。转让、出借入园证件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不再补办。
    12、所有入园车辆验票站必须登记。所有免票入园者(已到局办公室办理入园手续的除外),验票站必须登记其身份证。 
    13、游客凭购买的门票可以进入公园(购买之日起,两日内有效),活动范围仅限于景区划定区域,超出景区范围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与莽山林管局、郴州莽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14、公园验票站晚上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值守。18:00点后不准私放游客入园散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当班人员负全责,19:00以后外来车辆入园的,须在门票站登记,核实入园原因。
    15、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人事科、旅游管理科、森林公园管理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不定期对公园入园管理工作进行督查,一经发现工作人员参与倒卖门票、套票、制售假票、私放游客入园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局公车不得私自乘载无关人员入园,一经查处,追究司机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司机承担全面责任。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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