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乡镇文件
索 引 号: 0086/2017-10905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责任部门: 黄沙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印发《黄沙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黄沙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沙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稳定参保率,进一步提高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宜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统筹城乡、惠民高效、保障公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努力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发生,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扩大城乡居民受益面,推动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在2017年12月20日前全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各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参保人数,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

三、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四、筹资标准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二)新生儿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资金;

(三)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90元补助,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90元补助,经核实后由县财政解决;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90元补助和县财政给予每人90元补助;

(二)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经核实后分别由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优抚资金解决。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持有《计生优待卡》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小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经核实后由县财政解决。

六、参保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辖区内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和村定员干部处缴纳个人参保资金,或由各村组织定员干部进村入户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开具参保筹资收据。

(二)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资金由黄沙劳动保障站统一组织收缴,开具参保筹资收据。

(三)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和新生儿(办理了户籍手续)到城乡医保中心缴纳个人参保资金。

(四)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资金实行差额缴费,扣除医疗救助和县财政补助部分,剩余部分由各统一收缴,以实际缴费人数分别建立台账和整理汇总,制作花名册报县城乡医保中心,由县城乡医保中心向县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拔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七、待遇享受时间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2018年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居民,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居民,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工作步骤

2018年参保缴费期为201791日至1231日,逾期不再办理。以后每年的81日至12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分宣传部署、集中收缴和信息录入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2017915日至925日)

1.镇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参保缴费业务培训。

2.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办分别将特困人员、低保户、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户的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以村组为单位制作电子文档,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县城乡医保中心,由县城乡医保中心下发到乡,由乡(镇)分村组打印出来下发到各行政村。上述工作要求在2017915日前完成。

3.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政策,讲解提高缴费标准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二)集中收缴(2017926日至1215日)

1.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村定员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收缴参保资金,统一开具《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对享受差额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众,按照参保资助花名册单独开具筹资收据。筹资收据由各镇劳动保障站统一领取,建立票据发放使用台帐,确保票据不丢失。筹资收据完整填写参保户主、原医疗证号码、居民详细住址、缴费金额、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等详细信息。收据联给参保居民,存根联交镇劳动保障站,由镇劳动保障站统一与县城乡医保中心核销,记账联由财政所统一保管。所有参保信息一律以筹资收据为准,各村定员干部务必告知参保居民在缴纳参保资金时,提供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妥善保管参保筹资收据。

2定员干部收缴参保资金时,参保资金每周上解到原县新农合基金收入户,解款回执单原件应同时送镇劳动保障站汇总,镇劳动保障站凭解款回执单统计各参保缴费进度。所有城乡医保参保资金于20171231日前全部上解。

原县新农合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宜章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宜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0092120003106382012

3各村定员干部上解参保资金到镇劳动保障站时,一并上缴已用筹资收据,镇劳动保障站要当场核对,做到收据填写规范、参保信息准确,人、钱、票相符。经核对无误的筹资收据,应及时交县城乡医保中心进行整理、汇总和参保信息录入,做到收缴一批、核对一批、录入一批。

(三)信息录入(20171015日至1231日)

县城乡医保中心各审核员根据经核对无误的筹资收据,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镇劳动保障站要对辖区内参保居民的参保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归档,分村组打印装订成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建立城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把城居民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对城乡医保工作负总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做到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其他村组干部具体抓,积极有序地推进,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确保城居民医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整合城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制度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及时准确解读和宣传政策。要注重用典型事例引导居民参保,引导职工亲属、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带头参保。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提高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城居民自觉参与城医保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城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强日常督导。政府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城居民医保的宣传和筹资工作。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深入联系村组,指导、督促、协调做好筹资工作。启动筹资工作后,各村每周向劳动保障站报送筹资进度,劳动保障站每周向县城乡医保中心报送参保缴费进度党政办公室对各村的筹资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在全进行通报,确保2018年城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责任追究。政府将城居民医保筹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医保工作管理情况,纳入村支部分类定级和其他年终综合绩效评估考核挂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到全民生大爱行动项目考核指标及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的村,将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