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政发[2010]16号《关于贯彻实施《郴州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已完成清理行政权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促进政务公开,现就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干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或打电话咨询时,接受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其导向服务的责任,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予以及时办理或答复,不可不理不睬,推诿扯皮。属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对方办事机构及地点,并引导办理;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应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由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二)一次性告知制
各单位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事项能否办理以及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应具备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对需出示的材料内容较多,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明需出示材料的所有内容、要求,并存档备案。对办证、申请有关事宜的,要仔细检查出示的资料,如有缺少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证齐全后,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如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
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要求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凡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规定时限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时限,公布于众,并严格遵照执行。在承办过程中,不能按时办结,应书面说明原因。
(四)服务承诺制
实行窗口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工作内容、办事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行,发生违诺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五)政务公开制度
除在网上公开公布外,还要在工作场所醒目处将单位的办事项目、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公布上墙,定期公开单位行政事项办理情况,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六)受理行政投诉制度
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开通热线电话,建立受理、登记、查处、回复等管理办法。
(七)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的行政权办公利透明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全部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由局领导小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或纪律处分。对因权责不明、公开运行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小组要严格要求,严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方式、方法,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化管理,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局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