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度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七条 考核主要内容为落实主体责任、巩固生产能力、抓好收购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促进产业发展、确保质量安全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见附件2)。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单位依据《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年初印发《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细则》。
第十条 考核分自查评分、部门核查、组织抽查、综合评价四个步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专项检查或暗访。
(一)自查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对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查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县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部门核查。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县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被抽查的乡镇,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县考核领导小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对被抽查的乡镇,其抽查结果加扣分的,则在次年综合绩效考核中加扣同等分值。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同时交由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20天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县考核领导小组。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由县人民政府对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给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1
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春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绍昆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宏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旭曦 县政协副主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英九 县财政局局长
邓 晖 县农业局局长
黄永健 县人社局局长
李安雄 县水利局局长
欧任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华松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杨国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宜章县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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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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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8分) |
(一)落实保障措施(6分) |
加强领导,保障粮食安全各个环节工作力量;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4分) |
县农业局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 |
加强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补充机制。(2分) |
县财政局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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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监督考核机制(2分) |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2分) |
县农业局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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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巩固粮食产能(35分) |
(三)耕地保护(13分) |
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数量不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政府领导离任审计制度。(8分)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
抑制耕地抛荒;恢复绿肥生产,普及秸秆还田,改良酸性土壤,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5分) |
县农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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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粮食种植和总产量(12分) |
改善粮食生产结构,稳定粮食产量。(10分)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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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2分)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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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田基础设施建设(5分) |
高标准农田建设。(2分) |
县发改局 |
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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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3分)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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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巩固粮食产能(35分) |
(六)粮食生产科技水平(2分) |
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粮食生产标准化、机械化发展。(2分) |
县农业局 |
县农机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
(七)粮食生产经营体系(1分) |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对流转农田300亩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和产、加、销一体的产业化组织,以及粮食企业参与农田流转种植粮食作物予以重点支持。(1分) |
县农业局 |
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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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粮食生产扶持政策(1分) |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农业保险。(1分) |
县财政局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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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高种粮比较收益(1分) |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农民收益。(1分) |
县发改局 |
县农业局、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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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粮食收储(12分) |
(十)粮食收购(2分) |
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科学布局收购网点;组织落实收购资金;开展人性化收购服务,维护收购秩序。(2分)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发展银行 |
(十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8分) |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5分) |
县商务局 |
县财政局、县农业发展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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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保障储备费用。(3分) |
县财政局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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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地方粮食储备管理(2分) |
强化库存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完善轮换机制。(2分) |
县商务局 |
县财政局、县农业发展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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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市场稳定(25分) |
(十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4分) |
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完善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建设,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4分)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十四)仓储现代化(2分) |
实施“智慧粮食”工程,建设“智慧粮库”。(2分) |
县商务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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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粮食物流(2分) |
粮食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2分)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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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粮食调控机制(4分) |
健全调查统计体系,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定期发布粮情信息。(4分)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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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粮食应急供应保障(11分) |
完善落实粮食应急预案;建成粮食应急加工与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应急供应粮店、中心城区第3万人口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粮店;落实成品粮储备。(11分)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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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维护粮食市场秩序(2分) |
加快粮食经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2分)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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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产业提质增效(8分) |
(十九)新型粮食流通主体(4分) |
实施粮油千亿产业工程升级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4分)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二十)粮食产业提质升级(4分) |
创建地方粮油品牌,发展粮油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主食产业化;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4分)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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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保粮食质量安全(12分) |
(二十一)源头治理(4分) |
开展耕地土壤及农产品加密普查,建立耕地及农产品污染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划分粮食生产禁止生产区;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农田灌溉水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粮食产地及周边污染源治理,指导开展污染耕地分区分类修复治理。(4分) |
县农业局 |
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
(二十二)保障体系(5分) |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建立超标粮食长效处置机制。(2分) |
县商务局 |
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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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3分) |
县商务局 县农业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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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安全监管(3分) |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3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县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