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章县关溪乡概况
2、关溪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3、关溪乡各村负责人
4、关溪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5、关溪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宜章县关溪乡概况
关溪乡位于宜章县县境南部,东南与广东接壤,距县城32公里,面积55.4平方公里,乡政府位于福岭村。关溪乡辖陈曹尹、双溪、沙市、锡塘、高山、福岭、塘窝里、石窝塘、雄关、东源10个村委会,130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55.6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76.13公顷,其中水田468.33公顷,旱地407.8公顷。总人口17681人,人口出生率11.3‰,自然增长率7.1‰。
关溪乡办公电话:0735-3937506
传真:0735-3938339
邮政编码:424226
电子邮箱: gxxzfb@sina.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关溪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杨 勇:党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吴新万: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工作
李劲松: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建,统筹城乡、计划生育、工青妇、老龄工作
余 飞: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分管政法、信访、安全生产、财税、电力、一事一议工作、烟草、环保
李 波: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 主持政协,分管统战、精准扶贫、市场质量监管、统计
肖 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
钟国权: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分管组织人事、宣传、办公室(节能)、政务中心、民生大爱、一办六部、商务
汤 帅: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分管交通、治超、国土、规划建设、危房改造
宋继尧: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分管武装、林业、水利 、农业、经济科技
黄 玉:副乡长 分管文教卫、社保、旅游、民政、协管精准扶贫
邱俊凯:副乡长 借调县委办
杨忠仁:副科级干部 协管水利、信访工作
关溪乡各村负责人
村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陈曹尹村 |
曹秋善 |
支书 |
15211715806 |
尹瑞忠 |
主任 |
1397350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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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村 |
余建华 |
支书 |
13574540571 |
谭灿林 |
主任 |
13217354332 |
|
锡塘村 |
代松立 |
支书 |
13973508692 |
邓茂林 |
主任 |
13319672828 |
|
沙市村 |
邓新波 |
支书 |
13789120222 |
邓树发 |
主任 |
15074161928 |
|
高山村 |
谭建义 |
支书 |
18273506035 |
李国金 |
主任 |
15243505131 |
|
福岭村 |
陈家祥 |
支书 |
13975706732 |
谭继磊 |
主任 |
15773524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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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窝里村 |
余飞 |
支书 |
18027744708 |
余旺荣 |
主任 |
13808442498 |
|
石窝塘村 |
吕宗秀 |
支书 |
13574540878 |
余新旺 |
主任 |
15873545618 |
|
雄关村 |
李劲松 |
支书 |
乡政府下派 |
余君山 |
主任 |
13975797913 |
|
东源村 |
陈斌 |
支书 |
18975735238 |
范军平 |
主任 |
15886503455 |
宜章县关溪乡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乡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乡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立关溪乡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关溪乡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武装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协调;负责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设主任1名。
(二)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经营管理和统计办公室)。负责乡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村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乡管理、村乡建设、城乡道路建设、村庄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村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不再保留农村经营管理员岗位,原其承担的职能划入乡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
设主任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乡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基层社会管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设主任1名。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乡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设主任1名。
乡人民代表大会、政法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工作职责由上述相应内设机构承担。
三、乡为主管理的事业单位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水利管理站、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水利管理站1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推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等工作;负责乡畜牧、渔业以及农作物、植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培育、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组织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发展经济的技能,指导组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服务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辖区的安全生产巡查,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监控;了解掌握和统计、上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辖区内餐饮业、食堂农村家宴、医疗机构、药品经营等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食品药品监管员的业务培训、管理、考核。负责本辖区的企业统计工作,指导本辖区的企业发展、协调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不再保留乡企业办,原其承担的职能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3、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站。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村乡规划、村乡建设、环境保护、乡(村)容乡(村)貌、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综合管理服务;负责村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村乡建设施工队伍、工程质量和公用设施等;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协助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统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和随访,开展妇女孕期定期访视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等优生优育工作;开展查环、查孕,上环、取环,人流及输卵管结扎等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
5、社会保障服务站。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负责各类社会保险(障)办理工作;负责就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负责城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争议接访和调处;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社会救助等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和劳动争议服务工作。
6、文体广播电视站。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乡文化卫生体育建设和群众性文化卫生体育活动;负责乡广播影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培训;收集、挖掘、管理民间艺术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卫生保洁活动。
关溪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突发公共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乡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乡、村、企事业单位、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乡政府决定启动或终止Ⅳ级响应。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武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乡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组;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现场施救组。由乡机关、派出所、人武部、供水、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汽等公共基础设施。
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由乡医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后勤保障组。由乡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乡党政办、广播电视站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调查与评估组)。由乡民政办、安监办、派出所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发布,由乡党政办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三)报告
1、乡机关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
2、乡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乡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110指挥中心。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乡党委宣传报导组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五)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乡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一)乡经发办(工业线)负责制定处置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引发的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乡经发办(农林水利线)、负责制定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二)乡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三)乡医院负责制定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四)派出所、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五)乡城建办负责制定有关建筑安全、集乡道路桥梁损毁、自来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六)乡学校负责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四)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八)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乡、村、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九)社会动员保障。建立乡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溪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方面,针对本乡的实际情况,乡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一)预测与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乡政府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通信、住处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乡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乡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乡政府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乡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外办、台办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二)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乡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乡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的请求或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乡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乡政府会议审议决定。
(三)指挥与协调
需要乡政府处置的,由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乡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县直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乡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乡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四)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乡或者个别乡乡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县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五)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乡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乡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乡政府或者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六)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委会、社区、乡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在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做出报告。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汇报。
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和乡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或乡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