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应急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湘发改规划〔2016〕6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3日
湖南省“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切实提升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体系建设,全省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应急响应、处置与应急救援、评估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预案管理水平日益提升。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善《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备案等动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省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实现应急预案的数字化管理。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1.1万余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万余场次,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2、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健全。省政府及时调整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部分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更加有力。全省95%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14个市州政府以及绝大部分县市区政府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部分乡镇、街道、乡村、社区,以及大部分企业、学校明确了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理顺。
3、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联动、区域合作等应急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修订完善《湖南省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招募基层信息员8万余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应急联动紧密有序;继续深化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毗邻省市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跨区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4、应急法制体系日益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制定发布《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5部,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20余件。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并下发应急物资储备、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政策性文件多件,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
5、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51支、5500余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700余支、10万余人,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1万余支、近10万人,应急专家队伍110余支、1073名。不断更新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应急联动、完善救援机制,以公安、武警、军队为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专家队伍、专兼职队伍等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6、应急管理基础更加夯实。省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市州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气象、交通等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县市区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全部部署到位;有效整合图像资源4万余路,收集整理应急数据20余万条。建成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258个,确定特殊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企业194家,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不断加强。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基层应急管理基础不断夯实。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加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7、应急宣教培训广泛开展。连续5年开展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公众应急手册》等应急知识宣传资料5800余万册(份);制作应急知识动漫片全省播放,各地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3100余场次,培训20万余人次。组织编写《应急管理概论》等系列培训教材,增强了应急管理培训教材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8、突发事件应对规范有序。坚持关口前移,推进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灾害性天气、山洪、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出事前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管理、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等机制,突发事件事前防范有序有效。不断提升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应急处突能力,先后妥善处置了2013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2014年沪昆高速邵怀段“7.19”特大道路交通燃爆事故、2015年“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等重特大突发事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薄弱环节
“十二五”期间,我省应急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应急意识薄弱、应急体制机制不顺、综合应急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和问题。
1、社会应急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部分地方和单位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思想上松懈麻痹,存在侥幸心理,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重现场处置、轻日常管理;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处理突发事件被动应付,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范围、深度和力度不够,公众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明显不足,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应急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尚未实现无死角全覆盖,部分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和实战检验,实用性不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少数县市区政府没有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部分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没有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机制不够完善,气象、防火等方面的监测网络没有实现全覆盖,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没得到有效解决;地方之间及条块之间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个别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研判不准,存在迟报、漏报的情况。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组织程度和规范化程度较低,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文化氛围尚未形成。
3、综合应急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地方和单位应急管理投入不够,应急救援队伍设备、装备建设滞后,缺乏实战演练,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管理不够,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结构、品种和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农村不设防、城市高风险和应急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部分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安全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电网、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薄弱。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进展缓慢,全省应急指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省经济转型爬坡过坎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1、突发事件呈高发态势。地震、地质灾害、洪水以及干旱、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加大,造成损失重、救灾难度大;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生产领域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仍很突出,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仍然较大;法定报告传染病防控任务艰巨,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薄弱,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引发重特大事件的危险性依然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暴发或传入的可能较大;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诱发群体性事件因素增加,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涉外安全风险日益增加。
2、突发事件处置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网络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不断增强,跨区域和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危害性越来越大;伴随网络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特别是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的大量普及运用,突发事件极易形成网上网下遥相呼应、相互放大负面影响的态势,稍有处置不当就可能酿成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众对政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多期待。
3、应急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加强应急管理,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更可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其地位与作用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四化两型”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也为解决应急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十三五”时期公共安全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谋划我省应急体系长远发展,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络,满足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各环节应急能力建设,兼顾近期需求与长期发展,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应急资源,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解决基层基础薄弱、协调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
2、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创新应急管理制度和方法,强化预防治本,提前谋划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最大限度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要,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要求,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机制结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程度。
4、科学应对,合作共赢。尊重突发事件内在规律,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高效、规范应对突发事件。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加强应急管理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及多边应急合作机制,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跨区域应急事务。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灾后重建科学有序,能够有序有效应对巨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分类目标
(1)自然灾害类。到“十三五”末,应对洪涝、雨雪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全面建立,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灾民生活救助水平明显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
(2)事故灾难类。到“十三五”末,形成城市供水、供气安全保障体系,省市两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全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等综合能力显著提高,可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公共卫生事件类。到“十三五”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规范处置率达10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达100%,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率达100%,报告完整及时率达95%以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等卫生应急培训覆盖率,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达100%,乡镇、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达85%。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完成率达80%。县市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达标率40%以上。公众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我防范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50%,农村居民达30%。
(4)社会安全事件类。到“十三五”末,社会公共安全监测预警更加高效,维稳保安工作扎实有效,公安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公安机关反恐怖及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群众安全感调查认为“安全和比较安全”的达到95%以上。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健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市场秩序平稳。
三、主要建设任务
根据应急体系建设需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环节和需求,从八个方面提出基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建设任务。
(一)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健全应急工作领导与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建立党、政、军、武警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
2、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州、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善后管理等工作。
3、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体制,建立或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充分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建立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单位为重点,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全民动员、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车辆等问题,努力为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推进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防汛抗旱、矿山救援、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医疗卫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及基层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水上搜救等领域救援能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组织管理与服务政策,提升应急处置社会参与程度,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体系。
5、完善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制度。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重大以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在事件发生前的预防预警、日常应急管理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与处置、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事件的原因和性质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分级建立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制度。
(二)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1、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军队之间突发事件信息交流机制,强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整合公众信息接报平台。进一步推进119、110、120、122、12350等各类公众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健全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形成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为集点的公众信息接报平台网络。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实行统一接报、分级核实、及时反馈;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现有基层信息员队伍,加强培训管理,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3、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结合实施“数字减灾”工程建设,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播发体系,拓宽传输渠道。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乡村基层信息员作用,结合村级广播、鸣锣、吹哨等传统方式,减少信息覆盖盲区,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4、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正面引导、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行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尊重公民知情权。完善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加强现场媒体服务与管理,开放有序组织媒体采访;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三)突发事件法规预案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完善应急管理配套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应急征收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保障抚恤、救援车辆绿色通道、巨灾风险保险、应急产业扶持、社会参与鼓励等法规政策,出台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制度政策,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制定完善卫生医疗机构、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实现所有重大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应急预案全覆盖,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备案,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更新制度,通过应急预案的修订更新,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按相关要求完成全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更新工作。
4、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依托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救援、环境应急、民航应急、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演练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综合及各类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每年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见多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应急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建设、认证一批综合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点),健全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补充、调配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资源,推进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分类分级保障、综合管理与协调的能力。
2、推进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交通管制与疏导,提高因灾损毁道路、桥梁的快速抢通保通能力。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路等应急运力储备与紧急调度机制,依托现有省管运输系统逐步建立交通应急救助网络,加强紧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完善指挥调度协调机制,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推进建立航空、铁路运输紧急调用机制,加强与驻湘空军、民航管理部门、航空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部门的协调衔接,简化空中和铁路紧急运输调用程序。进一步加强通用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低空无人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3、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进一步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优先接通、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新增一批机动通信应急装备,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根据需要,为应急救援机构与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
4、推进平战结合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军民融合发展的原则推进“两防一体化”,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防护工程、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专业队伍、教育训练体系,增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等战时综合防护能力。
(五)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实施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应急志愿者管理,实施公共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一步提升基层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
2、完善风险识别服务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风险管控体系,实现各类重大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等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输油气管道、输电线网、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城市地铁等重点工程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等的监测、检测和处置能力。
3、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强化公众自防自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能力,建立社会公众与政府应急管理互动机制,加强应急资源协同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协同防范应对体系。创新公共安全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政府政策引导和政策激励制度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应急服务机制,大力发展社会化应急服务体系。
4、加强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区域合作交流。加强我省境外公民和机构保护能力建设,重点为“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提供安全保障。健全境外涉我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协调和保障体系,加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人员安全应急培训。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合作交流,学习国内外应急管理经验,深化泛珠三角内地九省(区)、中南五省等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机制,组织开展和参与双边或多边联合应急演练。
(六)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各级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现有的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各有关部门(行业)的专业系统资源,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部门专业应急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形成纵横相连相通的应急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平台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资源整合与共享、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视频会商、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方面功能,为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2、加强应急平台技术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资源,特别是大数据和“互联网+”完善应急平台功能,整合利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采集统计、查阅交换、更新维护等信息资源数据准备、共享与交换系统,提高突发事件预测分析、预案编制、事件处理、指挥决策等支撑水平。分阶段完成省级应急基础数据库的信息资源数据录入、省直部门专业信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各市州应急数据库建设,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覆盖到县市区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3、完善应急平台功能。提升公安、卫生、民政、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铁路、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地震、气象、民航等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加强省和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县级以上公安指挥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反恐应急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与指挥。建立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远程会商指挥系统,实现应急数据的实时传输和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信访、物价以及能源、粮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病虫害防治等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七)应急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1、大力拓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范围。开展防灾救灾应急科普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宣教活动,提高应急科普知识普及率。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基础设施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教育培训单位作为应急科普宣教基地,对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各级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地震、环保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将应急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将应急知识作为职工在职培训和就业对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2、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相关栏目、专题中刊播应急知识。利用各种科普活动月、宣传周、宣传日和灾害纪念日等,采取举办讲座、布设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灾避险等应急知识的科普宣传活动。依托现有场馆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
3、全面加强应急专业培训工作。依托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部分高校和省安全生产科技中心等,增加应急培训相关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加强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每年举办2-4期全省应急管理培训班,对省、市州和县市区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系统,对重点企业、街道、乡村、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结合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大力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应急管理技术研究与开发。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争取和建设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分析和模拟仿真计算能力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等科技平台,整合现有科技资源,优化科技力量布局。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等标准规范,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2、加速推进应急科技成果转化。围绕预防处置四大类突发事件,重点加强对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煤矿瓦斯爆炸、油气管道泄露和爆炸、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疫病疫情、有害生物灾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关键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新技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
3、推进应急产业科技发展升级。落实应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建设相关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撑体系,加快形成适应公共安全需要的覆盖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体系,推动应急产业科技向纵深发展,向中高端迈进。
4、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分别组建专家队伍,完成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和组建(更新)专家组等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和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推进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整合气象、通信等部门资源,完成相关标准规范和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接入;推进市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设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系统,优化整合和升级改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与山洪灾害预警广播,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水陆交通干线与长株潭主要城区防涝观测、大气环境与大气污染观测等气象监测站网,加强防洪天气雷达站和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开展120个雷灾严重的农村区域防雷设施建设,建立2个飞机增雨作业基地;建设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气象保障系统。建设湖南省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实施开展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信息服务等;在全省建设200个地震台站,建成全覆盖的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台网。
(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工程。建立湖南省备灾减灾中心,建设省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支持各市州、多灾易灾县市和城乡社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创建500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网络通讯设备、手持报灾终端等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加强防洪减灾体系工程建设,提升重点骨干城镇和洞庭湖区防洪保障能力。建设海绵城市,加快14个地级城市和89个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排涝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和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完善水文资源站网和防汛抗旱调度体系。
(三)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以大湘西与湘南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坡耕地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0平方公里。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网络,新建国家级、省级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站50个,建设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和资源监测管理体系。完成全部县市区1:5万、山地丘陵县市区中小学校、人口聚居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调查及补充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重要县城集镇地质灾害勘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非工程措施升级,实施一批重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省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提升传染病控制和救治能力;依托省人民医院建设省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依托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建设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开展城市急性脑卒中60分钟急救网络建设;建设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培训基地,改善各级救治中心(站)设施条件;推进市州、县市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14个市州和20个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急救队伍的能力储备。
(五)旅游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工程。在张家界、东江湖等河湖山岳型景区建设50个灾害安全监测站,到“十三五”末,实现对重点旅游景区的全覆盖。依托省旅游局监管指挥中心建立省旅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强化旅游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六)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升工程。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加强乡镇等基层组织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推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矿山救援、森林消防、水上搜救、安全生产、医疗防疫、动物疫情、环境污染监测、核辐射、人防、地震、通信、反恐处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配备专业设备,提升培训演练水平,提高整体应急救援水平和快速机动反应能力。
(七)省应急平台建设工程。推进省政府应急平台升级改造,加强日常应用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各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互联网+应急管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平台建设中的应用,提升应急管理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粮食局、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武警总队、省戒毒管理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湖南煤监局、民航湖南监管局、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
(八)应急资源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和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建设,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社会生产能力、应急物流资源、应急专业服务等保障信息,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为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调度指挥、供需衔接等服务,提高各类应急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九)社会应急资源统筹系统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大力发展社会化应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社会性应急资源管理中心,提供物资储备、装备支持、专业评估、宣传培训等方面综合应急服务,协助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相关工作。推进应急产品研发创新、加强应急科普宣传等周边产业发展,开展公众防灾避险知识科普宣教,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
(十)城市供水、燃气应急体系建设工程。加快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工艺,建设全省供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和供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全省规划改造规模470万吨/日,基本完成全省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应急水源(第二水源)规模为341万吨/日。保障燃气供应和运行安全,配套建设相应储气设施,增强调峰应急能力。县级以上城市形成不少于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量;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县级以上城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内常年保有量达到库容量的50%以上。
(十一)食品药品安心建设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创建1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株潭城市群)、1-2个食品安全示范市州、2-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实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基地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检验检测基地(实验室)。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培育和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建设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程,力争“十三五”末实现食品药品宣传覆盖全省中小学校和基地,覆盖70%以上的社区和集市。
(十二)粮油应急供应网络建设工程。建成集应急、军供、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成品粮储备、检验监测“六位一体”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1个应急供应点,省会城市每3万人有1个应急供应点,市州按照10天(省会城市15天)以上消费量建立成品粮储备。
(十三)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县乡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基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和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高危粉尘、矿山与非煤矿山等安全监管和技术创新,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质监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以湖南省标准创新与推广中心为基础,推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长沙分院和长株潭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以星沙质检基地为基础,推进国家检验检测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长沙)建设,推进国家质检中心提质改造。加快日用消费品与重要工业品检验检测、计量服务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字质监”等检测系统、实验室和硬件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发展需求的检验检测体系。
(十五)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互联网+应急通信”指挥调度服务平台,强化各级政府应急通信指挥能力,推进公网抗毁能力、ZHB通信工程建设,开展宽带数字集群、互联网大数据应急信息通信技术等新技术试点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应急通信网络保障能力。推进实施乡村应急通信系统完善工程,对农村地区特别是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现有的乡村通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储备对应的通信终端,适当增加卫星电话等配置,保证应急通信所需。
(十六)低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依托公安、林业、武警、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健全以直升机为主体、无人机为辅助的低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治安巡逻、森林火灾扑救、反恐处突、医疗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水上应急搜救基地建设工程。推进长沙、衡阳、岳阳、常德4个水上应急搜救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展海事业务管理、通信监控、巡航搜救、船舶溢油应急等业务,有效提升我省水上应急救援与处置能力。
(十八)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工程。加大公、检、法、司、安全、维稳等系统一线监管场所和技术平台建设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增加112万个高清图像采集点位,26个主要通道检查卡口,构筑群防群控、牢不可破的社会治安防控网。
(十九)金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系统工程。指导金融、证券、保险行业企业开展风险隐患预判及突发事件规律性研究,加强社会舆论热点关注,开展互联网舆情监测;采集预警信息并及时研判,强化信访投诉监测和矛盾化解;提升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二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及教育、安监、民政等部门牵头实施,在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按三个阶段分步组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其隐患监控、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援、科普宣教等必要功能;夯实基层应急组织基础、壮大基层应急力量、整合基层应急资源,构建基层“大应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实现。
(二)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结合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规划建设。
(三)强化政策保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推动发展高危行业、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研究探索促进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捐赠、志愿服务等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家庭购买应急产品和储备应急物资,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享应急物资储备的办法。
(四)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整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研究机构的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推动应急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五)做好协调与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强化规划实施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点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和立项批复,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六)加强评估与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按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找准规划落实偏差,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要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机制,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