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权力运行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4-10-28 16:24:21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宜人社发〔2014〕39号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市、县机关效能办公室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学制度的执行力,为推进宜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股室和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宜章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余文安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明、纪检组长肖建明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茂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规范内容

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建立“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我局权力类别、依据进行清理,规范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行政权力

以我局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行政职权目录。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我局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既包括我局直接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委托其他组织行使的职权和受委托行使的职权。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应按“二权”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2)重大行政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大行政决策权。

(二)绘制运行流程

要按照减少层级、理顺分工、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绘制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明确行政责任

要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责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情况,将法定职权特别是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易发生腐败的权力进行合理分权,分解到具体机构和岗位。同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责任,使每个机构的领导和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行政依据、行政内容、行政范围、行政权限与义务、行政标准。分解行政职权,明确行政责任,既要防止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利于相互衔接,增进协调配合,做到行政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时限清楚。

(四)公开行政行为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强化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主动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征集、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和决策公示等制度,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承诺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根据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政务公开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屏以及电子政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同时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

(五)强化行政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听证和结果公示制度;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方法,明确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问责制、执证上岗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七项制度”,促进政府工作高效便捷;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组建领导班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及工作任务。制定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1日)。

1、清理行政职权项目。依据本单位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自上而下进行梳理;按照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对。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

2、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局属单位、各股室负责本单位股室先清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的行政职权项目进行汇总,逐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

行政职权目录内容应包括:行政权力项目名称、类别、依据及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及承办机构等,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3、制定保障权力运行配套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建立行政处罚安全指导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制度、重大和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定期检查监督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4、初步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政职权项目、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及配套工作制度进行审核把关。经局领导小组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纪委监察局(4份)、县政府法制办(2份)审查。

(三)报审公布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本局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材料由联络员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2014年11月3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合法性审查后的制度汇编在政府门户网站、宜章报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和任务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明确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2、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组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建立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促使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3、注重工作时效。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形成科学管用,贯穿于人社系统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一四年八月九日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章县委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宜章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委〔2010〕12号)和《中共宜章县委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章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12号),组建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4、取消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解困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及农民工工作协调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责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宜(回宜)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并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策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规的重大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协助局领导对政策、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工、机要、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牵头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和绿色通道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并组织办理本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及年检年审、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设办公室正副主任各1名。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设股长1名。

(三)就业促进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或流动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股长1名。

(四)公务员管理办(对外称宜章县公务员管理局)

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授权,做好县内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拟订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培训等制度;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考核、惩戒工作,审核全县性行政奖励计划,承办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查、呈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综合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股长1名,县公务员管理局局长高配副科级。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县深化职称改革的具体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在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股长1名。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按管理权限组织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设股长1名。

(七)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

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工作和全县军转干部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八)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统筹管理全县工资收入分配;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查纳入县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审批;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设正副股长各1名。

(九)社会保险股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查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管理权限承担提前退休审批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县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县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正副股长各1名。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股长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为18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逐步消化;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宜章县就业管理局、宜章县医疗保险中心(宜章县生育保险中心)、宜章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宜章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宜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自收自支编制2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及时立案查处投诉案件;承办局行政委托有关事项。

(三)宜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指导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协调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县内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证件颁发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四)宜章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宜章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和征缴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核定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的审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登记、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老工伤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五)宜章县人事考试中心更名为宜章县人力资源考试院。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外语水平等考试工作;承办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承办全县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员及其他人员的考试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工作。

(六)宜章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宜章县人才市场)。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才流动,负责人事代理等工作,为各类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负责人才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引进人才测评技术,开展面向社会的人才测评工作;根据授权对县人才流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各级“人才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七)宜章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宜章县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工学校的教研活动;组织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和开发的咨询与服务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管理及信息咨询,实地调查和审核贷款人资格;负责贷后到期款项的催缴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贷款金融机构及时交换和通报贷款人的有关信息,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受理审核贷款人的贴息申请;组织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八)宜章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更名为宜章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承担供求职登记、招聘洽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用人单位的职业供求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授权组织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级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宜章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章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社人为人民”和“优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切实整治干部职工“慵懒散漫”的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阳光、文明、高效、廉洁”的人社队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切实加强全局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约束、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实现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

第三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干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优质高效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办公制度

第四条  执行公开办事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末位淘汰制、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二十个禁止”的纪律要求,全面推行《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和《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用文明用语》,深化优质服务。

第五条  服从领导,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中实行层次管理。工作及其它事项按照分工要求,逐级汇报并履责,非特殊原因,不允许越级汇报。

第六条  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上午8:00、下午2:30(冬季)或3:10(夏季)之前为签到时间,要严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加班,由相应股室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同意;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履职。

第七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到县外办事、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离开宜章县范围,参加学习、开会、考察、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位》,按程序报告分管领导,并经局长批准后方能进行。各单位业务报表和重大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经局长审批后方能上报。违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影响,一律由个人负责。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的活动应报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九条  上班时间不得浏览无关网站(网页)、不得淘宝购物、从事玩电脑游戏、炒股、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条  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金保工程”,推进局内和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联网工作。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是对有关全局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人社部门批示、决定、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本局班子、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干部轮岗、调动及奖惩等事项;

(四)听取本局各股(室)和局属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五)研究决定本局及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大中型设备购置、办公场所维修等;

(六)研究局长办公会议中需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事项。

第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参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研究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工作部署,审议局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

(二)听取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并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

(三)讨论研究各项制度建设和局机关业务建设,通报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

(四)审定局机关财务收支方案,研究局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五)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局务会议。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外出时,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务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月初(特殊情况除外)。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有关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有关情况;

(二)听取各股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三)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工作。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每月学习日制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业务等,学习做到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实行签到制,学习时间一律不得接待会客,做到专心听讲,认真作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讨论。

第十六条  集体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

第五章  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坚持工作月报制度。各股室和局属单位每月28日要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列出下月工作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局每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年终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办公室。

第十八条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政策性、敏感性问题应提交局务会或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工作结果应及时反馈。

第六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十九条  行文。凡以人社局名义行文,按业务范围由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核会签,送局长签发。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牵头拟稿,按程序签发。文稿一律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后再安排打印,各股室和局属单位核稿印刷,办公室核准后盖章发送。

第二十条  文字材料。凡属单位业务类的,由业务股室、局属单位负责起草、综合,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审核;凡属涉及两个以上股室(单位)业务类的,按职能各自提供材料,明确由其中一股室(单位)牵头汇总后由办公室核稿,相关领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办文。由上级部门寄送或带回的公文、公函等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编号,在公文处理单上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负责按程序传阅,办公室根据批示分送承办,并在限定时间内,承办人员将其办理情况报告领导。送有关单位办理的公文,要做好摘抄或转发,抓紧处理,及时归还文件。任何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取走文件,遗失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文立卷、销毁。每年年初,办公室要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立卷、装订归档。经过鉴别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要定期销毁。销毁时,要进行监督,保证不失不漏。

第七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局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管理。遇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可由局分管办公室负责人代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印章的使用管理。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报表需使用局印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方能盖章。日常业务盖章,由各办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属人事、财务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用印,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种印章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将原印章交局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八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六条  局领导要带头搞好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单位纪律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正派,工作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不得有“衙门”作风和不文明行为,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更不允许索、拿、卡、要、报。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杜绝乱收费、乱开支。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项目、人事、财务分别由副职分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

第二十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带“彩”的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违规者按上级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三误”问责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失误、延误、错误(简称“三误”)问责制度。对业务工作、值班和来信来访接待、政务信息与公开、保密管理、档案及印信管理等工作实行“三误”问责。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现“三误”,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的追究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瞒报一般“三误”2次或严重“三误”1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性质特别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宣传调研,认真做好上报省、市、县的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为局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积极支持和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向各级党报党刊、行业报刊杂志、网站投稿,凡已发表或刊登的,给予一定奖励。在国家、省、市、县级发表的调研(理论)文章,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在国家、省、市、县发表的正面信息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发表的刊物必须是各级党报党刊(内刊)、人社部门各级所办刊物(内刊)。局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  做好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工作,信息报送要突出“快、实、新、深、特”。

第三十五条  信息报送实行网络传输。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到单位和个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完成情况与单位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来信来访处理遵循相关责任股室和局属单位处理原则。对来访者,坚持首问负责制,再按业务分工由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接待处理;对上级部门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批转件,经局领导批示、办公室登记后转交责任股室和局属单位处理;回复件需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阅示并经办公室登记后,再由承办单位交有关部门或直接回复。

第三十七条   在重大或突发信访事件发生时,根据县信访、综治部门及有关领导指示,各有关单位和股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参与处理,凡因责任心不强,不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并造成负面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来信来访处理必须限时办理,不得延办、误办、错办。对来信来访登记件、记录件、信件、转办件、催办件、结案件,在结案后要进行整理,按要求及时交卷归档。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法》,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十条  加强文件、资料管理。“秘密”及以上文件和有关资料做到收有登记,阅有制度,借有手续,定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传阅文件一般应在办公室内阅读,阅读后要及时交办公室,不准转传。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集中保管,个人不得私存或抄录机密等级以上的文件。

第四十二条  翻印机密以上文件,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翻印。

第四十三条  干部调离工作岗位或退岗退休的,应将自己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如数交接清楚,不得个人带走、留存。

第四十四条  全局所有涉密人员都要与县保密局签订保密保证书。

第十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全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请假者,到办公室填报《请假审批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交办公室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因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续假,假期满后须到办公室销假(病假凭处方),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批准权限: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内设机构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或副科以上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党组书记、局长请假,由分管的县级领导或县长、书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时,应向办公室告知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第十四章  财务公物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十九条  凡按政策规定要收费的项目,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统一由局财务人员收取,特殊情况可由指定人员临时代收。收费一律使用财政局统一提供的票据,严禁使用白纸发票。所有收费应及时存入银行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经费坐支和公款私存。

第五十条  坚持财务审批制度。局机关各项财务开支先请示局长同意后再列支。报帐时按照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局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依次进行。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在县政府核定的各项开支限额内,不突破预算,不超标准。

第五十一条  局属独立核算单位开支由单位负责人按财经制度和纪律审批报销。

第五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于每季度末向局长和分管领导上报财务报表。

第五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买卖车辆、处置房地产、大宗固定资产和进行办公室装修必须上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等制度执行。局属单位对外进行资金捐助和援助实行从紧的原则,必须报局党政领导同意。局属各单位单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列支。

第五十四条  为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每年对各基金管理单位进行两次基金稽核,进行自查自纠。

第五十五条  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均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经验收登记入库,局财务入帐,专人管理使用。公物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清理造册,公物外借要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和收回。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公物要及时移交办公室。

第十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统一派车制度。凡为局机关服务的车辆,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调度。局领导和股室用车,须提前申请,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汇报情况后再安排。外单位用车,须报主要领导批准方能派车。

第五十七条  任何人都不得非公事擅自动用公车,违者追究当事人和司机的责任。司机正常上班必须先到办公室签到,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外出。司机擅自出车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车辆被盗、事故损失,一律由司机负责。公务用车造成车辆交通事故,司机负主要责任的,司机赔偿18%(保险公司赔偿以外部分);负同等责任的,赔偿15%。司机违章行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司机负责,一律不予报销。因公车私用受到“曝光”的,一律从严追究当事人及司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第五十八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做好经常性的车辆保养维修工作,经常保持车辆内外干净、美观、设备完好,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行车安全。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先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同意后,统一在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用油按上级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车专人。严禁非专职司机和领导干部开车。节假日,车辆一律封存,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须停放在固定地方,严禁乱停乱放,如因违规停放造成损失,由司机负全责。

第十六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全局公务接待用餐和工作加班用餐一律安排在职工食堂,并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和接待标准,按照既热情周到又节约从简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一)招待外单位来客,凭对方介绍信,由相应股室(单位)或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表》,经批准后予以食宿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如确需要宴请的,须报局长批准,原则上饭菜标准控制在每桌500元以内;住宿在定点宾馆。本局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加班误餐,由相应股室(单位)填写《工作用餐安排单》,经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盒饭),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二)实行对口接待原则,对上、对内、对外按照业务对口进行对接;陪同人员为对口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其费用由对口单位负担。

(三)局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费用由规划财务股与接待单位结算。凡未经批准或超过标准的费用以及事先未经批准的个人签单,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七章  文稿打印制度

第六十条  凡以本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通知、材料等,必须按程序会签、签发,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安排打印。

第六十一条  需打印的底稿,如内容、文字改动较多,且字迹难以看清楚的,应重新抄正呈报局领导签字后,才能安排打印。

第六十二条  局机关打印材料一律在局内定点打印,严控份数,谁经手,谁签字,做到月清月结。

宜章县人社局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指南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许可对象:拟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的企业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

许可方式: 审批

服务对象:企业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填报《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企业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岗位说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人社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批准(1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工作制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许可对象:拟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许可方式: 审批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或个人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9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筹建方案、筹设情况报告、筹设批准文件、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培训机构的章程,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学校管理制度  以上每种两份 纸质、电子文档

特殊程序:该事项审批程序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其中,现场踏勘在受理环节之后,承办环节之上进行,需要 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在受理环节之后,审核环节之上进行,需要60 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在窗口出证环节之后,审核环节之上进行,需要 5 个工作日。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5个工作日)→承办(6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批准(14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三、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拟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方式: 审批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和个人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现场提交《职业介绍机构章程》、《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办公场地证明》、《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开办经费验资证明》各1份  纸质

许可程序:

特殊程序:该事项审批程序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其中,现场踏勘在受理环节之后,承办环节之上进行,需要 2 个工作日。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4个工作日,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8个工作日)→批准(4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许可对象: 拟申请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企业

许可依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规定》第八条国务院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方式: 审批

服务对象:企业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现场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申请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登记表》一式四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聘任(任命)文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安置人员身份证明

许可程序:

特殊程序:该事项审批程序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在受理环节之后,承办环节之上进行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2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个工作日)→审核(14个工作日)→批准(1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五、公务员录用审批

许可对象:个人

许可依据:《公务员法》国务院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决定机关:市级以上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10 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窗口提交网上报名 表格类及证照类 学历学位证、身份证  纸制文件

许可程序: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审核(8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  1 个工作日)

年审或年检:无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六、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许可对象: 单位和个人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单位、个人

审批决定机关: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3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窗口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立批文、组织章程、经合法的验质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住所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现职的文件、兼职情况、身份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有关工作人员的学历、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明、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要有专门的说明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人才中心)承办(5个工作日)→(人才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人才中心)批准(1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许可对象:拟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许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许可方式: 审批

服务对象:单位

审批决定机关:县本级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现场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人员情况表、医疗机构设备情况表、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人社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特殊程序:该事项审批程序中需要现场踏勘。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批准(2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许可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国务院

许可方式:审核

服务对象:单位

审批决定机关:县本级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现场提交:工资总额审核表  1份 纸质

许可程序:

特殊程序:该事项审批程序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 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批准(1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九、集体合同(含专项合同)审查

许可对象: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

审批决定机关:县本级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现场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集体合同认可协议书、集体合同报审说明书、集体合同书 各1份 纸质

许可程序:

特殊程序:该事项审批程序中需要现场踏勘。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  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批准(2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十、工伤认定

许可对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个人)

许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国务院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上报件

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审批决定机关:县以上级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现场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各1份 纸质

许可程序:

特殊程序:该事项审批程序中需要现场踏勘。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 1 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批准(2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年审或年检:无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十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许可对象:建立了企业年金的企业

许可依据:《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

许可方式:核准

服务对象:单位

审批决定机关:县本级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现场提交:本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银帐号、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纳情况、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调机制情况. 各1  纸质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  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批准(1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十二、民办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许可对象:民办培训机构、技工学校

许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

审批决定机关:县本级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即办)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民办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招生简章和广告 各1 纸质

普通程序: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承办(1个工作日)→ 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5-3725739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综合绩效考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富民政策,不拆不扣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措施,实现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广覆盖、人才支撑、和谐劳动关系,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

一、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县综合绩效考评中占5.5分,其中对乡镇5.5分,对机关事业单位4分。

(一)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决定(1分)(对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

今年是我县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第一年,县委、县政府把人才强县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如何深入贯彻这一战略决定需要各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工作,建议县委、县政府把人才工作列入年综合综效考核之中,用加分的办法促进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对每引进一位专业人才加0.2分,最高加分为1分。

(二)就业促进(1分)(对乡镇)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增加人民群众收入是我县民生大改善的真实落脚点,年度综合考核就业促进工作理应有一定的分值,主要是对乡镇进行考核。(任务分解见与县长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1、城镇新增就业(0.5);

2、职业培训(0.5)。

(三)社会保险(3)(对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是民生之基,也是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其中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列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应有相当分值。(任务分解见与县长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1、城乡居民社会保险(2分)参照新农合标准(对乡镇)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0.2)(对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

3、医疗生育保险(0.4)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4、失业保险(0.2)(对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

5、工伤保险(0.2)(对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

(四)构建和谐社会(0.3分)。(对乡镇)(任务分解见与县长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工资集体协商(0.3分)。年省里要求各县是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80%。

(五)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0.2)。(对乡镇)

人社各项工作的落实重在基层,人社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人社工作创造优良环境。近年来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省市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为了促进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建议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为0.2分。(省人社厅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

(一)市政府下达我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就业再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10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00人;职业培训:培训总人数4700人,农民工和劳动预备制培训1300人,企业职工培训(含高技能人才培训),失业人员培训600人,创业培训200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基金6500万元,同级财政补助110万元;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350人,征缴基金4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开展率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基金287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基金140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病门诊统筹开展率10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500人,征缴基金1800万元;生育保险征缴基金180万元;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参保人数28万元,缴费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均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599人,征缴基金4532万元;工资集体协商,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80%;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基金规范动作率100%,基金安全完整率100%。

(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县长报告目标任务。

1、打造“幸福宜章”。⑴继续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五大体系”,大力实施“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快完善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就业工作机制,努力做好零就业家庭、城镇军队退役失业人员、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⑵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努力打造“创业宜章”名片。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力度,力争年征缴基金2.5亿元;着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险卡的应用,确保全面完成6万张发放任务。

2、干部大培养。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统筹党政干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学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三、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责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话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从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训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宜(回宜)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并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策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从事争议调解仲裁缺席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规的重大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人社发〔2014〕28号

关于构建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宣传调研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调研工作水平, 推动宜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市人社厅《关于构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宣传调研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郴人社发〔2012〕48号)精神,结合宜章实际,现就构建大宣传调研工作格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做好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加强舆论阵地和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宣传信息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上报省、市、县的政务信息工作,准确为局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二、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社系统政务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余文安同志任组长,李玉明、肖晋、柳春亮同志任副组长,肖建明、谷军平、肖晋、曾国荣、谢祚真、曾二田、杨文军同志为成员,廖茂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宣传工作作为人社工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相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责任制,形成领导重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宣传信息工作着重突出抓好信息报道。做好信息工作抓好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环节,做到“快、实、新、深、特”。全局干部职工要不断创新,开拓性工作,要善于发现、归纳、提炼有特色的亮点工作并及时上报。局里根据工作需要,创办《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刊物,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稿和编写,每月刊印一期。局内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为信息报送联络员,每月至少报送两篇以上。

四、奖励措施

积极支持和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向各级党报党刊、行业报刊杂志投稿,凡已发表或刊登反映人社工作的正面信息稿件,给予一定奖励。在国家、省、市、县级发表的调研(理论)文章,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在国家、省、市、县发表的信息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在以上刊物头版发表的每篇另奖励200元,发表字数在一千字以上的信息另奖励200元。所报信息被局内采纳刊发的,每篇奖励30元。局属各单位人员的奖励由所在单位发放。

在国家、省、市、县网络媒体发表的信息分别给予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

五、考核办法

把信息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到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完成情况与单位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领导不重视,应付了事,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股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六、参考目录

1、《人民日报》、《求是》、《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政策法规专刊》、《湖南日报》、省委省政府两办《政务信息》、《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査研究》、《郴州日报》、《郴州通讯》、市委市政府两办《政务信息》、《市为民办实事简报》、郴州人社局《简报》、《宜章报》。

2、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郴州电视台、宜章电视台。

3、湖南新闻网、湖南红网、郴州新闻网、宜章新闻网。

七、任务分配

以下为各单位(股室)发表在纸介媒体目标任务数:

单      位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小计(篇)

就业管理局

2

3

6

3

14

机关事业社保处

2

3

6

3

14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医

2

3

6

3

14

医疗保险中心

2

3

6

3

14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

3

6

3

14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

3

6

3

14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

3

6

3

14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

3

6

3

14

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2

3

6

3

14

办公室

2

3

6

3

14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0

1

2

1

4

人力资源考试院

0

1

2

1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

2

2

1

5

社保基金监督股

0

1

2

1

4

社会保险股

0

1

2

1

4

工资福利股

0

1

2

1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

1

2

1

4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0

1

2

1

4

公务员管理股

0

1

2

1

4

就业促进股

0

1

2

1

4

规划财务股

0

0

1

0

1

合计(篇)

20

41

81

40

182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宜人社发〔2014〕27号

2014年全局人社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实  施  方  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确保2014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各项任务的完成与超额完成,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夯实基础、突破重点、凸显亮点”为原则,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结合作风大整顿、“学习刘真茂,建设新宜章”、“三个一”活动,树立职工新形象,打造人社新气象,再创工作新业绩,为实现“大干新三年,建设新宜章”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力支撑。

二、考核范围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集中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核项目、指标实行量化考核,不宜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考核分“局属单位组”与“局机关股室组”分别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长于2014年12月18日前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年终总结以及将加分依据报局办公室。年终总结要求条理清楚,文字简短。

(二)考评过程

1.年底局组织考核组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局党组综合评议并审定。

3.考评结果公示。

六、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见附表:《宜章县人社局2012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表》。

七、考核运用

1.考核结果为年度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2.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长分别实行末位淘汰制,局考核排名在本群组最后一名的由局党组对其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免职(按程序办理);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工作在市对口工作年终考核中排最后1、2名的给予免职。

八、考核要求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余文安为组长,李玉明、肖晋、柳春亮肖建明为副组长,李书浩、廖茂华、吴秀芬、陆定友为成员,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陆定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

2.各局属单位、局机关股(室)必须实事求是,及时提供考核材料。所有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对于在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和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在人口与计生、综治工作中被“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民生100工程”工作验收未合格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现问题不积极查处,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宜章县人社局2014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表》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宜章县人社局2014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表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基础工作

(50分)

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或市没下达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对照市人社局考核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及考核内容,未完成的按百分比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50

重点工作

(35分)

扎实开展计生综治工作,严格履行《宜章县人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0

认真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并建立台账。在作风整顿活动中被市、县、局查处的,每人次分别扣5、4、1分。有人投诉经局领导小组查实的,每人次扣1分。

5

能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并建立台账。亮点工作被市局认可的,加5分。没开展亮点、一月一好事、一件事一项制度活动的分别扣5、3、2分;活动的没开展好的,分别扣3、2、1分。

5

宣传调研工作。完成宣传任务的,得满分;没完成任务的,每少一篇扣1分;按市《大宣传方案》对应分值,在全局宣传得分排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在国家、省级媒体发表的能被市考核认可的每篇分别另加0.2、0.1分,头版双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0

上传下达。未按要求报送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逾期办理的扣0.5分。

5

工作态度

(10分)

重大事项执行制。对局领导交办、批办、转办等事项或局办公室通知、安排的事项,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逾期办理的扣0.5分。

5

违反局制定的工作制度,一次扣0.5分。

5

领导评议

(5分)

(满意*100+基本满意*50)/总票数*5%

5

被市级及以上评为先进单位、典型经验(现场)推介的,按《县2012年综合绩效评估评实施方案》加分项目加分。

被考核单位:

(1)局属单位组:机关事业社保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2)局机关股室组:办公室、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人力资源考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就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

 作者:不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