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林业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行政职能
一、宜章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国土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检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和其它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行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对林地征用、占用的现场核查、申报工作,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管理并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受理和主持林业产权交易,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促裁。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和林业审判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检、法队伍,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议的科技、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股室及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督查、保密工作;组织林业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合作和交流工作。
2、政工股:拟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纪检、监督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林业系统的党务工作及统战工作。
3、计划财务股: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申报重点林业项目建设,建立林业项目库;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征收管理林业基金;负责管理世行林业贷款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
4、造林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牌子):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统筹安排造林计划、年度任务及营造林的检查验收;负责重点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规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绿化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承担全县古树名木普查、保护、归口管理县花卉协会工作。
5、资源林政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和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宣传贯彻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消长监测和统计;指导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和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制定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监督林木、竹林凭证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调查、调处县与周边区域以及乡(镇)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
(二)森林公检法单位
1、宜章县森林公安局(加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林业检察室:监督、检查森林公安、林业审判的执法行为,审查批捕、起诉森林公安提请和移交的批捕、起诉案件。
3、林业审判庭:依法审理林业民事、林业经济、林业行政、林业刑事案件;依法调整涉林民事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和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县林业基金管理站:负责林业专用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县林业科技推广站: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培训和服务工作,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与交流。组织林业科研成果开发应用。
3、县森林保护站: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及珍稀物种的调查、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组织资源调查、湿地保护工作。
4、县木材管理站: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木材管理工作,木材检查站建设,负责木材出境签证。监督检查木材检查站的木材、竹材、林化产品和野生动物的出入境运输。
5、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牌子):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检查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组织、指导林业专业调查。
6、县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站: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组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申报、人员培训工作。
7、县国有林场与森林公园管理站:负责组织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承办国有林场新扩建调整方案的审核报批,指导编制审核林场经营方案,开发利用林场资源,管理森林公园。
8、县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林木种子计划、质量管理、负责林木引种及种子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林木良种的造育、审定和推广,指导林木种苗良种基地建设和国有苗圃的管理。
9、县林业产业管理站: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工业新技术开发利用,监督执行木材及其林工产品标准工作,指导林工企业原料林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管理林业公路、林业企业、基地生产安全,负责全县松香、松脂生产流通的管理工作以及基地造林管护等工作。
10、县林业产业交易管理中心: 负责林业产权市场管理,承办具体的林业产权交易,包括交易登记、审核、立契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为交易双方代理相关服务,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11、五所木材检查站
即廖家湾、栗源、杉树山、白石渡、铁路木材检查站。主要负责检查107国道、S324线、白石渡、团结二个火车站的竹木及林产品、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及履行全县木材流通中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12、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制定评估细则;负责商品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受理、管理和监督;商品林林木、林地流转的招投标、拍卖委托服务;商品林林木、林地流转信息收集、管理;商品林竹材、林木销售招投标以及为交易双方代理相关服务。
13、八所林业工作站(片站)
即城关(玉溪镇、五岭乡);白石渡(白石渡镇、杨梅山镇、平和乡);里田(里田乡、赤石乡、瑶岗仙镇);梅田(梅田镇、麻田镇、浆水乡);黄沙(黄沙镇、迎春镇、长村乡);团结(岩泉镇、栗源镇、关溪乡);一六(一六镇、笆篱乡、白沙圩乡);天塘(天塘乡、莽山乡)林业站。主要负责本辖区乡(镇)的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和林政管理,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五)《湖南省林业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人员少于2名;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就进行调查取证。风险②:依照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走出法定幅度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呈实、理由及依据;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给当事人陈述、申述的市场调节 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有当场作出;没有取得违法证据就对相对人实话处罚;无法律依据当场收缴罚款。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业务素质。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3、强化政务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二)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违反国务院三方案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载职权办理案件;未经批准,违反地域管辖规定,跨地域办案;以立案为由索要财物;通过巡查、投诉、举报、申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应该立案调查而不予立案。风险②: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案件调查。风险③:未经法宝程序,对不符合法宝条件的当事人擅自作出减免处罚决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未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风险④:未发行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风险⑤:处罚案件相关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签收人员未经当事人委托授权。风险⑥:收缴罚没款或者没收物资,不出具有效票据。风险⑦:案卷归档后,擅自违规修改、增加、摄取案卷材料。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强风险意识。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经立案和主管局长批准,擅自实话行政强制措施;未经主管局长批准,擅自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风险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开具有效票据或者物品清单;实话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风险③:对于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超期查封、扣押;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的财务,未按规定退还当事人。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3、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四)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口头听证申请;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听证申请。风险②:听证主持人或参加人员资格不符有关规定。风险③:听证前不按规定时间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听证举行前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导致听证失效。风险④:听证不按规定程序执行。风险⑤:听证结束后不将结果上报负责人并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入处罚决定审批表,导致部分新案件事实未予考虑接受、重新调查,从而造成案件处理与实际情况不符。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2、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依规定受理当事人口头申请,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4、按规定对听证申请资格、条件、期限等进行审查后,严格依法受理。5、依法确定听证主持人与相关参加人员,不得让办案人员及其他无合法资格人员主持或参与听证过程。6、听证举行7日前须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并确保上述人员对听证日期无异议。7、听证开始前须告知听证双方(三方)相关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听证合法、顺利举行。8、严格按总局29号令要求执行听证程序,听证主持人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徇私怂恿或禁止某方进行陈述景申辩。9、对听证过程写出详细的听证报告,并将相关申辩内容写入处罚决定审批表,作为处罚决定审批参考之用。10、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五)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按法律法规受理或不受理复议申请。风险②:经审查后,发现应当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申请不按规定进行转送或未告知申请人。风险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被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风险④:在对复议材料进行审查时,马虎敷衍不坚持原则。风险⑤:不能公平公正的作出复议决定。
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复议工作。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六)行政处罚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泄漏案件线索情资牟取私利。风险②: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或不应当立案调查而立案。风险③:执法办案不作为或乱作为以以权谋私,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放纵违法,或因特定原因中止调查的案件在特定原因结束后不恢复调查,或在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而不调查或不深入调查而以查无实据而销案。风险④:以罚代刑或为部门利益本应移送其他部门而不移送。风险⑤:滥用自由裁量权搞钱权交易,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打击报复当事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风险⑥:违反规定处理罚没财物图私利;对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不申请强制执行;不依规定公开拍卖、销毁物资。风险⑦:处罚决定作出后发现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继续处理而不移送;执法人员自领“线人费”;执法人员为逃避责任故意损毁、隐匿案件资料;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滥用强制措施;执法人员或执法单位私自处理无主财物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无主财物。风险⑧: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对本应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
防范措施:
1、除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外,所有案件线索必须登记并报批,同时录入业务系统;涉及举报人及有关部门的线索应在7日内进行回复,应将是否予以立案查处或转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情况告知举报人或有关部门;举报的案件立案查处后,如果要销案,应告知举报人,处罚结束后,要将处罚的结果告知举报人;严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单独会面,查处案件前做好案件线索及查处计划的保密措施。2、决定立案的案件依程序报批并及时在业务系统录入;立案要提供出立案的相关证据;经检部门要根据线索登记不定期对除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外的举报、投诉、转办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办案部门按照时限办结案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组织查处而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调查取证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采取合法手段;对已中止调查的案件,在特定原因结束后,经报领导批准后恢复调查,同时在业务系统录入;对在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规定收集证据,及时录入业务系统;对予以销案的案件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对涉及举报人及有关部门的案件的销案处理还必须回复举报人及有关部门。4、在审查中发现认为涉嫌犯罪的,必须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在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管辖,不得越权执法。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 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划分不同的阶次,办案单位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划定行政处罚中罚款的自由裁量阶次有一定难度的,可采取相对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但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承办人、承办机构、法制部门、局领导或案审会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记录。6、案件办结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程序报批后,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没收的物品,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当事人缴纳的罚没款及没收的财物必须依规定处理;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有关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2 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物品处理,应制作清单。7、必须在保密的前提下,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接线人在财务部门领取线人费后支付给举报人;所有案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不得故意损毁或隐匿案件材料,以逃避相关责任追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依程序报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封存、扣留的财物,必须做好入库、登记、保管工作,避免物品损毁或被盗;解除强制措施,必须依程序报批,涉及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赔偿;需要先行处理暂扣物资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先行处理;对无上财物的处理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 自处理物品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对无主财物的处理必须及时在业务系统录入。8、执法人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收集必要的证据;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及时在业务系统录入;对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当事人检举、申诉、控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必须按规定回复举报人及移交案件的有关部门;简易案件必须按照案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
林业局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
野外用火的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风险⑤
林业局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
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风险⑤
风险①: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风险②: 是否有2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调查取证材料是否齐全
风险③:适用法律依据、条款是否正确
风险④: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是否清楚。
风险⑤: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
防范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及业务培训。
2、、严格按照办案程序。
3、提高法律相关知识。
4、设立监督岗,加强监督管理。
宜章县林业局对省内木材运输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处理、反馈
风险②
宜章县林业局对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宜章县林业局对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
单位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处理、反馈
风险②
风险③
宜章县林业局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风险②
处理、反馈
风险③
宜章县林业局对临时征占用林地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风险②
处理、反馈
风险③
宜章县林业局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处理、反馈
风险②
风险③
宜章县林业局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处理、反馈
风险②
宜章县林业局对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
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风险②
处理、反馈
宜章县林业局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风险①
处理、反馈
风险②
宜章县林业局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处罚流程图
宜章县林业局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处罚流程图
宜章县林业局对在林区非法收购
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流程图
宜章县林业局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
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流程图
宜章县林业局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
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流程图
执法权利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及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工作不负责,不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事项。风险②对受理案件的案件审查不严格,易导致对案件的性质和类别错误,造成以罚待刑。风险③:调查取证不全、不实,工作不细;违法调取、收集证据,对某些专门性问题不进行鉴定或无效鉴定;非法接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歪曲事实,存在不廉洁现象。风险④、风险⑤1.易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扎实,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下下达法律文书;2.不按规定和要求制作填写法律文书;3.在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政违法与处罚不相适应;4.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违法人员的处理不平衡。
防范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警钟长鸣。3.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长效机制。4.强化政务公开和效能监察,切实落实责任、执法过错追究。
宜章县林业局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
风险①
投诉、举报
处理、反馈
风险②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林业主管部门办事人员业务不熟、办理过程中粗心大意,导致资料不齐全、数据不准确、印鉴漏盖等。
风险②:受理人员审查不细致、业务不熟,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料没有认真审查出来。
风险③:现场勘查程序中,不到现场踏查或踏查不全面、不详实。
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行政审批制度、强化岗位制度;
2、抓好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通过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培训,建立起一支努力钻研、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对队员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培养窗口工作人员能力,切实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3、加强监督,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4、明确行政审批科各办事人员职责,掌控各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行政效能落实。
宜章县林业局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流程图
风险② 风险①
风险③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业务不熟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没有进行认真审查。
风险②:没有当场或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风险③:进行现场核实,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宜章县林业局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流程图
投诉、举报
处理、反馈
风险② 风险①
风险③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业务不熟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没有进行认真审查。
风险②:没有当场或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风险③:进行现场核实,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营造林实绩综合检查流程图
人员组织
↓
技术培训 风险①
↓
前期准备
↓
工程档案管理检查和问题小班跟踪检查
↓
抽取受检单位
↓
外业检查 风险②
↓
外业资料初步整理
↓
与县市区通报初步检查情况
↓
外业资料整理
↓
数据统计汇总 风险③
↓
撰写检查报告
↓
上报统计汇总资料和报告
权利运行风险表现:
1、检查人员是否能全面相关文件、规定、技术标准;
2、检查过程中能否如实严格执行检查标准;
3、统计检查数据能否认真、仔细。
防范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检查人员自身素质;
2、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3、严格工作程序,提高规范化水
第二部分
宜章县林业局对权力运行制约的
检查监督制度
按照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制度监督。将局机关各股室局制定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下发、上网并做到所在处室同志人手一份,要求必须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制度流于形式和滥用权力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 会议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分期分批参加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召开的支部(总支)民主生活会,重点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 条例法规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对局机关各党支部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执行《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发生。
第四条 述职述廉监督。按照“三必做”制度要求,每年局机关各科室局和局属基层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纪委视情况参加各单位的述职述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谈话监督。按照“三必谈”制度的要求,对提拔的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有反映的干部视情况要进行警示谈话,对有举报的干部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过谈话对干部及时提醒,指出应注意的问题,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 函询监督。局纪检对反映党员干部的情况,必要时采取函询的方式,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依据了解到的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检查监督。对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建立的对权力制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和深入各单位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暗访监督。对局机关和局属基层各单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秉公用权情况进行暗访监督,听取群众反映,掌握真实情况,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第九条 举报监督。将群众举报作为监督的渠道之一,及时受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既惩治腐败,又教育保护干部。
第十条 纪律监督。要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纪律监督,对违反廉洁自律、秉公用权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九章规定,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廉政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对构成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追究。其中,对贪污社保基金、救灾救济、优抚、扶贫等款物的从重处罚。
宜章县林业局行政权力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行使行政权力的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第四条 局纪检组负责对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统一;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
(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与对象
局相关股室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局属单位和人员,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公开而不公开
1、未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未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未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情况;
4、其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1、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的;
2、没有全部公开权力目录的;或只公开权利目录,而未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
3、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4、当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调整说明、重新上报备案和及时修订职权目录。
(三)权力运行不规范
1、行使未经上一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的;
2、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3、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
1、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2、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
3、不按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的;
4、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
第七条 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予追究。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的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第八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股室或相关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股室或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无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降级处理。
4、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5、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条 实行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处室,局属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章县林业局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认真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局机关工作人员。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股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部门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和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4、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本部门负责人。
5、属于本部门与局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
7、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8、除匿名来电、来访、来信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五、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在首问负责制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六、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负责人,按照《宜章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宜章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宜章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全市廉政工作暨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以及有关做好政务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精神,提高工作效率,端正服务态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促进我局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服务承诺制。
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对现行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与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1、木材运输证的办理,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工作时间随到随办。
2、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省重点保护动植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材料齐备,符合办理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符合采集条件的,经报请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并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符合采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符合办理条件,手续齐全的,按审批权限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植物检疫证核发,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经核实后的,在工作时间,随到随办。
6、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
7、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
8、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
9、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材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县林业局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
四、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即公开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接受强社会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领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行为。积极推进行业纠风工作,自觉接受行风评议和行风监督。
局办公楼设立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局办公楼二楼,监察室定期开箱收集举报材料;设立举报电话,375475,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举报电话、信访、来人来访的受理接待与对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宜章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含义:是指局机关和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管理、服务项目办理的全过程。
二、局机关有关管理、服务项目的办理期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如下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
1、省内木材运输证的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由县林业局报市林业局、省厅办理;省重点保护动植物经营由市局办理,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20个工作日。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20个工作日。
5、出省植物检疫证核发:15个工作日。
6、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15个工作日。
7、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15个工作日。
8、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20个工作日
9、征占用林地审批:
长期征占用林地审批,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特用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市林业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的,由县林业局审核报市林业局复核、报省林业厅审批。
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的,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面积在5公顷以下的,报剩林业厅审批;占用其它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面积2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占用面积在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办理时限:在市林业局审核或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限时办结的要求
1、上述所列办理期限是办理相应项目所需的最长期限。
2、对于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予即时办毕。
3、各类审批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手续齐全的,应当在法定期限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在法定期限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和办结的,视为超时默认。
4、各对外职能股室,要结合内部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将每一个管理服务项目的限时办结期限逐一落实到流程中的每一个岗位,明确职责。对于违反时限要求的,要及时提醒改正,违反时限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责任分解追究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5、有正当理由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项目经办人员应书面报告,并经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留档备查。延长期限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
宜章县林业局绩效考核评估制
一、为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宜章县2005年县直行政机关效能专项监察检查细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范围:本局各部门在岗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品质、法纪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理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四、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绩效考核方式
(一)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个人对自己全年的工作、学习、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由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评议,评出等级;其他人员按照分块考核的办法,个人在分块考核会议上开展述职述廉,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
(二)综合测评。成立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测评考核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对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的测评结果进行综合研究,评出最终等级。
六、绩效考核奖惩。坚持实行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干部使用、评先评优挂钩。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人事任免和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戒免谈话,并调整工作岗位。个人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被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股室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被投诉举报,并取消其所在科室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七、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考核由局政工股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室、办公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