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人民政府:
黄岑水库是我县城区20万群众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加强饮用水保护,2001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环保局以湘环函〔2001〕57号文件批准了我县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
2015年,根据省环保厅工作部署,我县启动了新一轮黄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07年)》以及《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湘环函〔2016〕196号)等要求,我县对划定方案进行了多次修订,但因保护区范围涉及到贵区部分乡镇,意见没有统一。2016年8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黄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协调会议,并形成了《协调会议备忘录》。协调会议召开后,我县认真按照《协调会议备忘录》要求,同时参照资兴市东江湖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做法,重新调整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形成了最终的《宜章县黄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见附见)。
现请贵区对我县黄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给予支持,并对《宜章县黄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予以确认。
专此致函。
附件:宜章县黄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