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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宜章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02月27日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境内原已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经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后发现有实际保护价值的,予以重新认定、公布(见附件)。对原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地表可视物基本消失,确已失去实际保护意义的,作自行撤销。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宜章县重新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