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莽山水库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妥善做好莽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47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8号)和水利部批准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就莽山水库第一期移民搬迁安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和依据
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以水利部批准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中的补偿标准进行,以公示核准的移民人口和户数为对象,补偿实物量以湖南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总院水库淹没损失调查档案数据为实物补偿依据。
二、移民搬迁安置对象
根据莽山水库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天塘镇菜子冲村8组、9组、10组范围内的移民为莽山水库第一期搬迁安置对象。
三、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委托代建协议签订阶段,天塘镇人民政府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移民户与天塘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委托代建协议。
第二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移民搬迁和腾空淹没区房屋阶段。
四、广大移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搬迁安置工作,大力支持莽山水库工程建设。根据《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章县莽山水库移民安置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6〕8号)精神,对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协议的移民对象,每户奖励3000元;在2017年12月31日前搬进新房并腾空库区原住房的对象,每户奖励5000元。
五、根据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对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