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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

来源:宜章县民政局
日期:2017年05月16日
作者: 宜章县民政局

宜政函〔201739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提高我县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标准的请示》(宜民请〔201720 号)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1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940/年(245/·人)提高到3540/年(295/·人)。农村保障类别增加一类,由原来的二类增加为三类,即:农村一类低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月保障标准为295/·人,农村二类低保月保障标准245/·人,农村三类低保月保障标准200/·人。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71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3840/年(320/·人)提高到4620/年(385/·人)。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130/·人,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300/·人,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830/·人。

此复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