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函〔2017〕39号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提高我县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标准的请示》(宜民请〔2017〕20 号)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940元/年(245元/月·人)提高到3540元/年(295元/月·人)。农村保障类别增加一类,由原来的二类增加为三类,即:农村一类低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月保障标准为295元/月·人,农村二类低保月保障标准245元/月·人,农村三类低保月保障标准200元/月·人。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3840元/年(320元/月·人)提高到4620元/年(385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130元/月·人,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300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830元/月·人。
此复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