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4月26日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7〕45号)精神,经关溪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乡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对“政策保”、“维稳保”(如涉军群体、失地农民、自然灾害、计划生育、破产企业等)等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省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将不低于3026元/年,具体标准待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8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2日前)。
一是动员部署。2017年5月12日召开全乡动员大会,紧扣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主题,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在5月14日前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系统学习、宣传扶贫和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驻村领导、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到人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QQ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车载喇叭巡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镇村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整改规范阶段(2017年5月14日到6月30日)
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进行申请和认定。从6月30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7月份开始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7月份起停止保障。
1.对象申报和入户核查(5月19日前)。符合低保申报资格的家庭(包括原在册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新增的),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政府重新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资料,按低保新增程序重新审核和审批。乡政府在5月29日前对提出申请的对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调查表格,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调查核实要实行“三见面”(见本人、见居住环境、见相关证件),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镇村初审入户调查必须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
2.经济状况信息核对(6月5日前)。各村(社区)在5月19日前将申报的对象基础信息资料(授权书、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数据录入电子档)报送给乡民政办汇总并报县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已经通过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家庭,可以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经济状况信息校对由县民政局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农机等部门和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3.民主评议(6月10日前)。入户调查和核对通过的,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15人以上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当场陈述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及镇村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综合评议,作好记录并公布评议结果。乡民政办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民主评议。
4.乡政府审核(6月15日前)。乡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报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通过,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5.县级审批(6月30日前)。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抽调人员组成业务工作组进行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5%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将审批结果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局按程序发放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建立台账。完成“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数据系统录入,对于本次清理整顿后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面、详细、准确地将其信息录入到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身份证、户口本、授权书、《申请表》、《审批表》等电子档案资料。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7年7月- 8月)。
7月份将进行市级交叉检查,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8月份省政府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进行抽查和交叉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督促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各村(社区)驻村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支书、驻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乡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及精准扶贫的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支书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由乡民政办主任钟华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定员干部,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村(社区)初审入户调查要100%,民主评议要100%,公开公示要100%。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的第一步走准。严格复核审批,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各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完善工作预案。各村(社区)要成立村(社区)支书为组长的维稳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社区)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责任人,特别是要强化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直接调查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乡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
1.对整体工作进度和准确率不达标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乡主要领导将约谈支部书记,并在全乡通报批评;对经省市抽查,错保率或漏保率超过4%的,分别追究各村(社区)主要责任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的责任。
2.对问题处置不及时进行责任追究。清理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乡党委、政府对违规办理处置不及时引起上访举报到县里,经查实确属明显的错保、漏保、关系保和人情保。一个村超过3户的,追究村主任的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免职处理;超过4户的,村支书予以免职处理;超过5户的,对驻村干部问责;超过6户的,追究驻村领导责任。
3.对违规办理进行责任追究。对低保清理不按程序申报、入户调查不实、评议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公示不到位、上报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不力、应付了事、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保障范围的,除按《宜章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宜政办发﹝2014﹞24号)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对村民冒领的低保金,由驻村领导、村支两委负责人和村低保经办人按3:4:3的比例承担。
附件一:关溪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关溪乡低保清理责任分解表
附件一:
关溪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关溪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杨勇
常务副组长:乡长 吴新万
副组长:余飞 李劲松
成 员:钟华升 陈土清 黄日军 刘太标 周玉林 黄旭月 文礼玲 姚香月 曾蕾 李明跃 曹秋善 余建华 陈家祥 谭建义 邓新波 代松立 余飞 吕宗秀 李劲松 陈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由钟华升 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关溪乡低保清理责任分解表
村 名 |
驻村 领导 |
驻村 干部 |
村支书 |
陈曹尹村 |
钟国权 |
钟华升 |
曹秋善 |
双溪村 |
李波 |
陈土清 |
余建华 |
福岭村 |
杨勇 肖凡 |
黄日军 |
陈家祥 |
沙市村 |
朱希良 |
刘太标 |
邓新波 |
锡塘村 |
吴新万 宋继尧 |
周玉林 |
代松立 |
高山村 |
肖凡 |
黄旭月 |
谭建义 |
塘窝里村 |
李劲松 |
文礼玲 |
余飞 |
石窝塘村 |
吴新万 余飞 |
姚香月 |
吕宗秀 |
雄关村 |
杨勇 李劲松 |
曾蕾 |
李劲松 |
东源村 |
朱希良 |
李明跃 |
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