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准确、真实,根据《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试行)》和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县2016年预脱贫人口及拟退出贫困村按要求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采取实地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进行验收。
二、验收标准
(一)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
“一超过”。 即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不变价)。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总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两不愁”。不愁吃,即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不愁穿,即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家庭成员生活稳定在温饱水平以上。
“三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即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义务教育保障,即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住房安全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两个确保。“两个确保”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贫困发生率,即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集体经济收入,即确保行政村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他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退出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
两个完善。“两个完善”评分指标8个,总分100分(详见附件4),得分≥80分为达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包括主干道通畅,即行政村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面),原则上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村组公路通达,即25户以上自然村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安全饮水,即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5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电力保障,即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就学就医方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运转达标,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较强,党员致富带富作用发挥较好。村级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完善,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宜章县贫困退出验收复核组,由县委副书记何灿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谭亮亮,县政府副县长张利海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个乡镇的抽查复核工作由牵头单位明确一名实职领导任复核小组组长,复核小组从联系乡镇的包村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人数根据预脱贫人口的户数确定,2人一组进村入户复核,每组复核约60户。复核工作开展前,县扶贫办负责对复核小组组长以及资料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工作职责
(一)对各乡镇开展验收复核,复核组应对各乡镇当年上报的预脱贫户及退出的贫困村100%复核到位。复核组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复核收入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在《贫困户脱贫县级复核表》签字确认。复核工作结束后,将《贫困户脱贫县级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开发办汇总,县扶贫开发办将达标的脱贫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对照验收标准,实地核实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是否完善等情况,如实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并签字确认,并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县扶贫开发办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二)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的相关数据进行独立采集,围绕脱贫成效开展评估,评估得分将作为贫困对象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监督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精准办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
4.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
5.宜章县2016年贫困退出复核安排表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
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 镇 核 实 |
1 |
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 脱贫标准 |
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
人均纯收 入 元。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2 |
不愁吃 |
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3 |
不愁穿 |
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服务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7 |
村民主评议 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名(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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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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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乡镇核实(初步验收)意见 |
经乡镇核实(初步验收),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办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名(盖章)中的“评议组长”,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定的评议
会议主要负责人。
3.“农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并按手印。
附件2-1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 年度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3 |
县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县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在省核查确定脱贫人口数后填报。
2.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办各存1份。
附件2-2
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 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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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贫困户脱贫县级复核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县 乡镇 村 组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复核情况 |
1 |
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 脱贫标准 |
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2 |
不愁吃 |
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3 |
不愁穿 |
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7 |
县级抽查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办各存1份。
附件4
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
县 乡镇 村 脱贫年度: 年
序号 |
验收及计分标准 |
数据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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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监测 |
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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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2%标准。 |
贫困发生率 %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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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 |
村集体经济收入 万元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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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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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分 |
权重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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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道路 |
“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计8分)。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计4分)。25户以上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计3分)。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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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饮水 |
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确保25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计10分,不达标记0分。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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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障 |
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计10分,不达标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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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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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入学 |
适龄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计15分;巩固率99.0%-99.9%计12分;98.0-98.9%的,计8分;98%以下的,计0分。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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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民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计10分,按比例和落实情况记分。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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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
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计1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
|
15 |
|
|
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 |
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折算计分。 |
|
15 |
|
|
村级公共服务 |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达标计5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计5分(其中村卫生室建设计2分)。 |
|
10 |
|
|
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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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自评,我村各项指标均达标,现申请退出贫困村序列。 驻村工作队(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该村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退出标准,拟同意退出贫困村序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经验收,该村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 县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同意该贫困村退出。 县长(签字): 县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办各存1份。
附件5
宜章县2016年贫困退出复核安排表
乡镇 |
人口 |
2016年 |
退出 |
牵头单位 |
联系单位 |
需要复 |
玉溪镇 |
4705 |
1242 |
1 |
县住建局 (5人) |
县统计局2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宜章支公司1人、史志办1人、县一中1人、县老干局2人、县妇幼保健院2人 |
14 |
梅田镇 |
5516 |
1561 |
2 |
县扶贫办 (4人) |
县商务局2人、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2人、县九中1人、杨梅山矿区管理服务中心1人、县总工会2人、中国联通宜章分公司1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人、县自来水公司1人、县人防办1人 |
18 |
浆水乡 |
2632 |
948 |
1 |
县委宣传部 (2人) |
县广播电视台4人、县邮政局2人、县二医院2人 |
10 |
长村乡 |
2551 |
677 |
|
县财政局 (4人)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人、中石化宜章支公司2人 |
8 |
迎春镇 |
4728 |
1236 |
|
县委办 (2人) |
开发区管委会4人、骑田林场4人、县疾控中心2人、林业局2人 |
14 |
黄沙镇 |
4936 |
1397 |
2 |
县卫计局 (4人) |
县人武部机关1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章支公司1人、黄岑水库管理所2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2人、宜章农村商业银行1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2人、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1人、县旅游服务中心1人 |
16 |
天塘镇 |
5979 |
1800 |
1 |
县教育局 (4人) |
县委党校2人、人民银行宜章支行1人、县司法局2人、县农机局2人、县环保局2人、县森林公安局2人、县新华书店1人、溶家洞林场2人 |
18 |
莽山乡 |
3200 |
735 |
|
县审计局 (2人) |
县中医医院2人、县盐务局1人、县委编办1人、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宜章长行村镇银行1人 |
8 |
笆篱镇 |
7565 |
2196 |
2 |
县民政局 (4人) |
县人民医院2人、县公路管理局4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章支行2人、县纪委(监察局)2人、县供销联社2人、县卫生监督所2人、县电大工作站2人 |
20 |
一六镇 |
4255 |
1245 |
1 |
县发改局 (4人) |
县委组织部2人、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2人、县委统战部(台办)2人、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2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人 |
14 |
岩泉镇 |
3711 |
938 |
1 |
县市场监管局 (4人) |
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人、县八中1人、县妇联1人、县气象局1人、县二中1人 |
10 |
栗源镇 |
4894 |
1160 |
1 |
县公安局 (2人) |
县经科局4人、中国银行宜章支行1人、县烟草办1人、邮储银行宜章支行1人、107国道养护站1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人、县卫校1人、县七中1人 |
14 |
关溪乡 |
4497 |
1039 |
1 |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4人) |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人、县烟草专卖局2人、县人民法院2人、县三中2人 |
12 |
五岭镇 |
4379 |
1211 |
|
县人社局 (4人) |
县政府办3人、县农开办2人、县残联1人、县工商联1人、县四中1人 |
12 |
白石渡镇 |
1441 |
461 |
|
县国税局 (2人) |
莽山林管局3人、县信访局1人、 |
6 |
杨梅山镇 |
5982 |
1392 |
2 |
县农业局 (5人) |
县检察院2人、县移动公司2人、县科协2人、工银行宜章支行1人、县档案局1人、县六中1人 |
14 |
赤石乡 |
4972 |
1192 |
1 |
县水利局 (5人) |
县委政法委1人、县委610办1人、县烟花鞭炮管理局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人、县五中1人 |
12 |
里田镇 |
5165 |
947 |
2 |
县国土资源局 (4人) |
县安监局2人、县地税局2人、农业银行宜章支行1人、瑶矿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1人、 |
10 |
瑶岗仙镇 |
3750 |
918 |
2 |
县城管执法局 (4人) |
县政协机关2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1人、县房产局2人、团县委1人 |
10 |
合 计 |
84858 |
22295 |
20 |
|
|
240 |
说明:1.每个牵头单位都必须明确一名实职领导负责,不能工作队长为负责人,联系单位必须派出专门的人员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复核工作;
2.按乡镇上报的预脱贫户、退出村名单100%复核到位;
3.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