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1、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郴州市城区的户籍并持有城市低保证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学生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非学历教育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成人中专带薪学习的学生不予认定;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资助的,经报同级中职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同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学籍审查,然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障行政部门审批。
6、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助学金中抵扣。
四、查询服务信息:查询电话:0735—2850500 0375—285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