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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工伤医疗费用报账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4-11-10 09:23:49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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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门诊费用报账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4、《郴州市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机构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

2.市工伤保险中心医疗审核科。

决定机构

市工伤保险中心

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为市管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
2
、发生工伤并已被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3
、已纳入市工伤保险处管理的市直单位老工伤人员,市直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
4
、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医疗费发票原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门诊(急诊)诊断书、病历(含划价处方)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6.转诊转院审批表,旧伤复发住院申请表;

7.特检特治审批表,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8.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确认工伤职工身份与参保人员信息一致;
2
、核对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及伤情相符合;
3
、审核用药、诊疗项目是否符合药品及诊疗目录;
4
、审核医疗费用金额;
二、时限:资料初审即时

办结期限

受理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延长1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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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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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0735-2330196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工伤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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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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