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医疗门诊费用报账 |
事项类别 |
办事服务项目 |
办事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 4、《郴州市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
受理机构 |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 2.市工伤保险中心医疗审核科。 |
决定机构 |
市工伤保险中心 |
办理条件 |
1、工伤职工为市管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 |
申请材料 |
1.《工伤认定书》; 2.医疗费发票原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门诊(急诊)诊断书、病历(含划价处方)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6.转诊转院审批表,旧伤复发住院申请表; 7.特检特治审批表,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8.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
办结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延长10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咨询渠道 |
0735-2330196 |
办公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