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省就业局失业保险服务处
业务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3、《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4、《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湘劳社发〔2003〕253号)。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月1—25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省本级参保单位因新招用或调入职工等原因新增缴费人员或因人员调出、失业、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少缴费人员时,应于每月1日至25日到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进行人员异动缴费申报。参保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各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及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一)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人员的调令;
3、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
4、已参保人员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或其他省份的相关证明;
5、单位上月支付该职工的工资凭证;
6、其他增加缴费人员需要的相关证明。
(二)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调出人员的调令;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决定;
3、离、退休人员审批表;
4、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5、出国(境)定居及户口注销证明;
6、征兵机关证明(如入伍通知单)等;
7、其他减少缴费人员需要的相关证明。
地址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服务基地综合楼一楼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区。
电话:4900113,4900115 传真:4900112
网址:www.hn12333.com→失业保险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