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3、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医疗费用补贴、大病医疗互助以及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等政策及管理办法; 4、组织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价格; 6、组织拟定伤病医疗期、劳动能力、职业康复鉴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 7、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8、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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