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处设置七科一办,即办公室、城镇职工医疗管理科、城乡居民医疗管理科、特殊人群科、生育保险科、业务综合科、基金稽查科、基金财务科。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直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费)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社会统筹金的征缴、管理、运营等经办事务。
(二)制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统筹管理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
(三)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继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制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对账制度及统筹基金的管理规范,实施统筹基金的归集工作。
(四)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认定的资格,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
(五)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统筹金财务报表,承担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统筹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经办业务。
(七)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