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对有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肢体等残疾的人进行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广义上讲,特殊教育是指对身心发展异常者的教育,包括盲聋及智障、学习障碍、情感障碍、多重障碍、品德不良儿童、超常儿童等;狭义则指对有生理或心理发展缺陷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