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和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分散供养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他人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村民委员会应当与受委托照料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供养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养标准,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协议履行方式、期限、地点,协议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