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指南信息:
(1)报到
A、对象:中央、省属驻郴单位和市直单位职工的子弟。
B、地点:市民政局退役安置科
C、应带证件:(1)退役证;(2)优待安置证;(3)退役士兵行政关系介绍信。
D、在市民政局退役办报到后,必须到父母亲所在单位的人事、劳动或政工科报到。
(2)办理落户手续
携带入伍前户口簿到市民政局安置科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到入伍前户口所在派出所办落户登记手续。
(3)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享受政府生活补贴,执行标准为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时间:6个月;领领取时应携带退役证、优待安置证。
(4)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A、市人民政府对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经退役士兵安置办审核同意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不再由政府指令性工作安排。
B、市本级补助标准。(以下标准如有变动,按现行政策为准,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①义务兵和二级(含)以下复员士官2万元/人。
②转业士官4万元/人。
③中央、省属驻郴单位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及手续办理均由该(中、省)单位负责。
C、办理程序
①申报 :退役士兵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②审批:政府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并通知本人。
③签订协议。
④领取补助费,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优待安置证、银行卡。
⑤发证。须携带2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自谋职业证》。
3、表格下载
4、相关联系电话
市 退 役 办:2891544
北湖区退役办:2167092
苏仙区退役办:288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