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一、文件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湘发[2011]14号)和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冬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2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55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
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