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安置
(一)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工作任务(替换“年度安置计划”信息)
1、接收审核市本级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审查接收全市转业士官档案,办理市本级转业士官报到落户手续。
3、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本级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文件。
4、制定接收安置计划草案,报请审议年度本级安置方案。
5、请领发放本级符合安置对象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6、依据本级安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办理安置手续。
7、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8、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办理《自谋职业证》。
(二)退役士兵安置办理指南
(链接:http://www.mzj.czs.gov.cn/mzj/ywzn/tyaz/content_143019.html)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指南信息:
(1)报到
A、对象:中央、省属驻郴单位和市直单位职工的子弟。
B、地点:市民政局退役安置科
C、应带证件:(1)退役证;(2)优待安置证;(3)退役士兵行政关系介绍信。
D、在市民政局退役办报到后,必须到父母亲所在单位的人事、劳动或政工科报到。
(2)办理落户手续
携带入伍前户口簿到市民政局安置科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到入伍前户口所在派出所办落户登记手续。
(3)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享受政府生活补贴,执行标准为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时间:6个月;领取时应携带退役证、优待安置证。
(4)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A、市人民政府对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经退役士兵安置办审核同意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不再由政府指令性工作安排。
B、市本级补助标准。
①义务兵和二级(含)以下复员士官2万元/人。
②转业士官4万元/人。
③中央、省属驻郴单位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及手续办理均由该(中、省)单位负责。
C、办理程序
①申报:退役士兵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②审批:政府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并通知本人。
③签订协议。
④领取补助费,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优待安置证、银行卡。
⑤发证。须携带2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自谋职业证》。
3、表格下载
郴州市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样本)
4、相关联系电话
市退 役 办:2891544
北湖区退役办:2167092
苏仙区退役办:2884251
(三)伤残军人接收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湖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指南信息:
⑴对象: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⑵办理程序:
①申报:退役士兵到各县市区安置办报到时配合优抚部门填写《新增伤残军人登记表》,并主动上交本人免冠2寸彩照三张,残疾军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②体检:市级民政部门优抚科收到各县市区上报的新增残伤残军人档案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统一安排新增伤残军人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情鉴定。
③审批:体检合格后的新增伤残军人档案由省民政厅优抚处审批批准,并通知本人。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