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亡待遇审核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85号)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部令第18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 5、《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 6、《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256号
受理机构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 2、市工伤保险中心待遇审核科。
决定机构
市工伤保险中心
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为市管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 2、发生事故并已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申请材料
1.工亡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和户口销户证明复印件;
5《郴州市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表》
二、如有供养亲属,则须提供供养亲属证明材料: 1、《郴州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 2、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照片一张; 3、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材料; 4、无生活来源证明材料(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5、特殊情况证明材料:A、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B、配偶需提供结婚证;C、18岁至55岁(女)或60岁(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郴州市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审核相关信息; 2、打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拨付单; 二、时限:资料初审即时
办结期限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咨询渠道
0735-2338275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郴州市人社局院内1楼工伤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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