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
事项类别 |
办事服务项目 |
办事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 |
受理机构 |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 |
决定机构 |
市工伤保险中心 |
办理条件 |
1 市管或独立工矿区具备合法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 2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稳定的医疗队伍; 4 有提供工伤职工需要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 5 有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意愿。 |
申请材料 |
1、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要求协议管理的申请;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
办结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日 ,特殊情况延长10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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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0735-2330196 |
办公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