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项目审批方式
审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材料来源:教育局 数量:2主办:教师工作科)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 数量:1 主办:教师工作科)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 数量:1 主办:教师工作科)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 数量:1 主办:教师工作科)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 数量:1 主办:教师工作科)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 数量:1 主办:教师工作科)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 数量:1 主办:教师工作科)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结业证书(申请人 数量:1 主办:教师工作科)
项目审批程序
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教师工作科初审→专家审查→教育局审批→窗口出件
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提速后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湘价函[2007]32号
收费标准
考试费50元、测试费150元(师范类考生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