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这里,需要明确“住所”的含义。对于劳动者,以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用人单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