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日前公布并施行,在第二类疫苗流通渠道、冷链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完善,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随即要求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抓紧完善监管制度,研究完善长效机制,并抓紧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从“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到完成《条例》的修改并公布施行,前后仅约一个月时间,这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有涉“问题疫苗”企业被查,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体现了彻查的力度和强度。“彻查”的同时,修改条例的脚步紧紧跟随。
此次修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强调严格疫苗监管,规范接种行为,聚焦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管用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法。例如,取消疫苗批发环节将有效规范疫苗流通行为,用“全程冷链不断链”和“全程监测并记录”来最大限度地保障疫苗流通质量安全等。
其实在卫生领域,立法的步子往往比较滞后,经常是根据实际的需要才推动立法和修法。有人将这种立法模式叫做“应急立法”,就是说为了应对当前出现的突发事件才立法修法,这种“应急立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政府部门的法治能力。
作为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使用广泛。一旦有疫苗不良事件发生,就会引发公众高度关注。有没有接种“问题疫苗”,“问题疫苗”产自哪里、流向哪里,会造成何种伤害等信息,这类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公开信息、及时解答,以避免形成社会恐慌情绪。“吃一堑长一智”,希望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把疫苗安全的问题解决好。(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