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12月起,我县将统一覆盖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整合后,将统一筹资缴费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据县城乡医疗保险中心相关人员介绍,通过整合,全县除了职工以外的所有居民,包括原来的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农民对象便都统一了缴费参保标准和住院门诊的补助标准,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保障的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