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政 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03〕105号)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
《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办发[2008]60号)
《郴州市民政局 监察局 财政局 卫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局 物价局 关于印发郴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民办发[2008]39号)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
1、 城市低保户;
2、 农村低保户;
3、 农村五保户;
4、 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办事程序:
1、城市医疗救助
办事指南:
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1)市中心城区:北湖区社会救助局:2167089;苏仙区社会救助局:7498321
(2)其他县(市):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2、农村医疗救助
办事指南:
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1)市中心城区:北湖区社会救助局:2167089;苏仙区社会救助局:7498321
(2)其他县(市):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二)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1、日常门诊救助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4、在乡镇定点医院住院给予不低于20%报销,最高救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5、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给予不低于15%报销,最高救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