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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7-11-21 09:44:14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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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维护全县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宜章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具体负责全县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在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县司法局的管理指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设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2名,内勤1名。

医调委主要负责接待、登记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访及电话;负责对医疗纠纷的值班接待处突,为医患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做到依法规范调解。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告知受理、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协商赔偿、达成调解、终止调解、回访结案等调解程序的具体操作规程,实施调解、制作调解文书、卷宗归档、业务统计工作,并根据保险合同和调解协议与保险公司落实保险赔偿相关事宜。负责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公信力。

二、经费保障

根据《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有关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其所需工作经费、调解员工资补贴、调解工作场所和设施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司法局向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办公地点

原四方井老社区办公楼。

四、人员聘用与管理

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聘用医调委主任,由县法院退休干部吴天富担任,同时任专职调解员。医调委其它专职调解员和内勤人员由医调委主任直接聘用、考核与管理(聘用、考核与管理办法另列)。调解员应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或医学知识,有较丰富的临床和调解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医学知识丰富的人员,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退休干部优先考虑,内勤人员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电脑操作及表格、文档制作。医调委工作人员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制。    

医调委工作人员基本工资1700元/月·人,主任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岗位补贴500元/月;交通费:300元/月·人;通讯(卫生费):100元/月·人。

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专职调解员和内勤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60岁以上的退休干部除外)。

五、奖惩制度

(一)调解员应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业务。对工作突出,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调解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医调委主任未按要求履职,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由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其它调解员及内勤在进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时,偏袒一方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因工作失误或推诿拖拉引起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上访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服从管理的,由医调委主任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医调委主任报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备案后直接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调解员推行“以奖代补”制度。

根据《宜章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由县司法局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补。

六、财务管理

医调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经费开支实行申报制度,由医调委内勤根据人员出勤、工作考核等情况进行造册,经医调委主任吴天富初审,再由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廖建林审批后予以开支。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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