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程序,维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宜章县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11]1号)、《宜章县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11]13号)和《宜章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宜政办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坚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筹措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在宜章县白石渡镇解放路(原白石渡国税所)新建2栋保障房,共42套,其中,一房一厅14套,二房一厅28套,总建筑面积1936.9m2。
二、配租资格审定情况
申请配租资格审定情况: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白石渡镇各居委会初审后上报的申请资料19户,经调查核实,符合配租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户(附后)。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
(一)在白石渡镇取得城镇户籍两年以上,且在白石渡镇居住两年以上;
(二)连续享受白石渡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三)无房户或家庭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0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五审四公示)
对象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在县房产管理局公示栏上公示无异议,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再报县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批准,审定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五、保障性住房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
2.坚持最低收入(低保)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及其他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原则;
六、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
严格按照家庭成员年龄、身体状况以及轮候顺序分配楼层。家庭成员有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70岁以上老人的优先安排到低层。住房分配名单表
宜章县白石渡镇保障性住房拟分配名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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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1 |
范仁昭 |
432824196402172125 |
9 |
刘桂燕 |
432824196703025161 |
2 |
刘海均 |
432824195702185177 |
10 |
吴绪军 |
432824196607295778 |
3 |
孙山东 |
432824195604075177 |
11 |
唐红荣 |
432824197002185167 |
4 |
彭红国 |
432824196507175170 |
12 |
黄小艳 |
432824197611295468 |
5 |
李洪剑 |
432824196511115170 |
13 |
邝秀招 |
432824197504045164 |
6 |
李祥均 |
432824196003025179 |
14 |
刘飞玉 |
43102219510806552X |
7 |
陈利沐 |
432824196104105178 |
15 |
欧素枝 |
432824195002185168 |
8 |
李明兰 |
431022196511125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