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正在让越来越多的人受益。近日出台的《湖南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简称《规划》),明确了我省“十二五”期间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约束性指标。
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主体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湖南省投资近300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6.6万套,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调研员曾玉平说。
曾玉平介绍,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投资1795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改造房约160万套106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35万户,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在20%以上。
“公共租赁住房是‘十二五’ 期间发展的重点,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曾玉平说,“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建设廉租住房32万套,建筑面积约159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建筑面积约60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最大,约30万套、172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人均13平方米以下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哪些人能住上保障性住房?怎样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是真正有需要的人?
“《规划》再次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曾玉平介绍,“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范围是具有当地户籍,同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至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而《规划》则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了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
同时,《规划》还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本人和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的新就业人员;非就业地户籍,但是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以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具体来说,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保障的是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3平方米,且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不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又在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则是公租房的保障对象。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如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同时5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曾玉平说。
地方出让土地总价款5%必须用于住房保障
资金投入是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高达1795亿元,怎样才能确保这么大一笔投入能够按时到位?
曾玉平说,这笔资金将通过多渠道进行筹措,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预算安排资金,公积金预算安排资金等10余种途径。“我省还规定,地方财政中,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曾玉平介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曾玉平介绍,当各市州、县市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资金缺口时,可以向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申请,统一向金融机构及社会融资,再以市州、县市区为主体,负责筹资、建设、还贷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