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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合同签订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6-04-27 00:00:0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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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到宜章县房地产管理局了解查询,拟购的商品房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是到宜章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经营管理股对“预售合同备案”进行查询,拟购的商品房是否是“可售”状态,如果是“可售”状态才能购买;

三是购买商品房后,应在30日内到宜章县房产管理局经营管理股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约定好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便日后依法维权。

咨询电话: 0735-3723010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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