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5、《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①如房屋灭失的,须提供房屋灭失证明。具体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房屋灭失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如系旧城拆除改造可由拆迁处出具证明)
②如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如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公告→审批、登簿→归档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时限)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产权登记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