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为5%-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补贴总和除以12确定,且不超过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为郴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须填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附表三、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单位各一联)。“中心”审核无误,交银行进行补缴登记。
补缴分为正常补缴、不定额补缴和差额补缴三种。
正常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单位整体欠缴后恢复正常汇缴,不采用该种补缴方式,仍按正常汇缴处理。
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县区或外省市调入单位时,从外地转入“中心”的公积金应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一次性补缴。
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原因,补缴期限和个人账号,以便职工可以更加详细、明了的查看自己的缴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