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知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3、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 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配备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人数有何要求?
答:单位职工在100名以下的设1名;100—500人的,不得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名。
7、为什么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答:(1)这是由管理中心的性质决定的。管理中心是当地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受政府委托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单位。由 于管理中心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 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工作,因此决定了管理中心必须实行 独立核算。
(2)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促进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考虑到中低收入 家庭的经济承受力就必须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采取“低进低出”的原则,不能一味追求管理中心的经营效益即以营利为目的。
(3)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管理中心 通过运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利息收入,除支付职工 正常的缴存利息、受托银行承办金融业务的手续费和管理中心的 人员经费外,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支付其他费用,独立核算的目 的在于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8、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9、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10、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否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不能。
12、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该如何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3、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有哪些方式?
答: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14、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4)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15、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统一”原则是指什么?
答: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1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1999年4月3日颁布,2002年3月24日修订。
17、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是什么?
答: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成效明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绩效突出;风险防范力强,资金安全完整;行风建设良好,服务优质高效;队伍建设加强,整体素质提高。
18、司法机关是否可以冻结或划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除非司法机关认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受理任何部门或单位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19、根据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对资金调动和国债业务的经办人员或主管的任职年限有何规定?
答:每隔2年应轮换一次。
20、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四性”特征是指?
答: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和政策性。
21、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应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高于工资总额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2、住房公积金的帐户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 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 织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 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托管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职工住房 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 十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23、什么情况下允许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答: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欠缴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欠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4、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2)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3)单位不得因改制、合并、分立等行为而中止或中断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其他支取:①无自住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②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③被法院判实刑的。
26、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答: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手续和与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支取手续。
27、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
答:当职工变动单位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再由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其住房公积金本息随之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继续缴存。
当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才能继续缴存。
28、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责任?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 化的需要,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单位应当按时足额 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9、《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何规定?
答:《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0、《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单位新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答:《条例》规定,单位新进人员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2、新参加工作职工应从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
33、新调入职工应从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
34、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如何确定?
答: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5、单位为职工办理汇缴住房公积金手续的时限是多少?
答: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
36、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37、对委托他人代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何规定?
答:支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代办。特殊情况必须代办的,除提供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由xx代办支取”的意见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支取人(死亡的除外)帐户。职工死亡需由代办人支取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文书,经职工原所在单位确认后,由遗赠人或继承人代为支取。
38、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39、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3)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0、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什么利率标准?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以低利率为原则。目前贷款利率为:五年以内(含五年),年利率为3.33%,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87%。
41、公积金贷款如何偿还?
答:按贷款期限不同,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贷款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42、目前,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25年。
43、目前,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25万。
44、贷款期内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调整?
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年期(含一年)以内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一年以上的贷款,在贷款期内,当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新的贷款利率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执行。
45、对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管理中心有可处理措施?
答: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我市规定住房装修贷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8万元。
47、我市规定住房公积金单缴职工的最高贷款限额是多少?
答:20万元。
48、我市规定的“可取可贷”政策是指什么?
答:“可取可贷”是指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支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支取公积金和贷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49、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抵押加阶段性担保。
50、可以用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有那些?
答:住房、门面。
51、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股权做质押的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1)质押股权必须合法有效并经管理中心认可;
(2)必须是可转让股权;
(3)必须提供股东大会同意和质押的证明文件。
52、根据我市规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的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答:按贷款金额的2%至10%之间确定。
53、1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提前部分还贷?
答:不可。只能提前一次性还清或者到期一次性还清。
54、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贷款由谁负责归还?
答: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55、借款人发生哪些情形时,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保证担保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管理中心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新保证人、新抵押物或新质物的;
(2)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不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超过借款年限2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骗取贷款的;
(5)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赠人的;
(6)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而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7)借款人有损害管理中心权益的其他行为。
56、转业军人申请贷款是否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的限制?
答:不受。主要是考虑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比较复杂,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我市规定,只要在新参加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7、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何政策规定?
答:郴州市范围内的贷款原则上按抵押物所在地确定受理贷款的部门,可以跨县市区贷款。目前,我市与长沙市签订了异地贷款协议。
58、如何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答: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家庭收入只限于借款人配偶双方的工资收入、房屋或门面的租赁收入,其他收入只作参考。
59、在银行有贷款的职工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应将两类贷款合并计算,按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的规定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60、对一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特殊规定?
答:一般应控制在15万元以内,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61、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有何限制条件?
答:(1)贷款期限必须是两年以上;
(2)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担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62、实现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后,对贷款金额有何规定?
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且贷款和支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6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大必要条件”是指哪三个条件?
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装修住房的行为;符合条件的担保。
64、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谁承担?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5、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法,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为哪五类?
答: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66、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托银行包括那些?
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67、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合法、客观、公正、效率。
68、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的主管部门是谁?
答:财政部门。
69、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如何认定?
答:公积金中心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可认定为住房公积金呆账:
(1)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公积金中心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依法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公积金中心依法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公积金中心经依法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4)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积金中心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公积金中心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5)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公积金中心经依法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上述(1)至(5)的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积金中心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资产被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后的所得金额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余额。
70、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实行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从严认定、证据确凿、责任追究、逐级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
71、公积金中心申报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1)借款人等相关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的书面申请报告、《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报及审批表))以及审核审批的相关资料;债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的基本情况,财产现状及清算情况等。
(2)核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2、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核销程序?
(1)公积金中心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核销呆账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
(2)公积金中心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情况,如实报送设区城市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3)公积金中心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意见,进行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会计处理。
7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是哪一日?
答:6月30日。
74、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归集是指?
答:每年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当年归集。
75、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76、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在日常销户结清时,应如何计息?
答:当年归集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上年结转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结计利息。
7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如何计息?
答: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78、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罚息利率标准如何确定?
答: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的标准确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的标准确定。
7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的活期存款计结息方式有何规定?
答: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的20日为结息日。
80、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余额的总额有何限制?
答: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的30倍。
81、我省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6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我省统一按照不高于年末贷款余额的2%计提。
82、《贷款通则》对贷款延期期限有何规定?
答: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8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是什么?
答: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84、住房公积金可否用于购买股票或地方债券?
答:不可以。
85、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由哪里负责?
答: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
86、职工怎样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职工个人只能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查询方式有:(1)向单位查询:单位可以通过由缴存银行打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单,以及银行不定期(月、季)为单位打印的对账单来为职工提供个人的缴存情况查询;(2)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查询;(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4)使用公积金龙卡在柜员机上查询;(5)登陆市中心网站查询。
87、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性质是什么?
答: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88、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如何?
答:内设:综合科、归集支取科、贷款科、财务科、信息科、稽核科等6个科室,下设11个县市区管理部。
89、截至2010年6月底,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是多少?
答:归集余额27个亿,贷款余额14个亿。
90、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的贷款审批权限是多少?
答:15万。超过15万以上的贷款需报市住房公积金审贷小组审批。
91、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是?
答:http://www.czzfgjj.com
9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4、我国最早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是哪一个城市?
答: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市试点。
95、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系借鉴于哪一个国家的什么制度?
答:借鉴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96、我国在哪一年决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
97、我国在哪一年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答: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98、住房公积金行业内,第一个提出和实施以效益为核心的目标考核体系的管理中心是谁?
答: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5年第一个在行业内提出建立以效益为核心的目标考核体系。
99、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价值理念是什么?
答:衣食父母大于天。
100、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三声四心”服务要求是指什么?
答: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
二、共青团基础知识:
1、共青团团旗有怎样的象征意义?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团的性质和任务的象征。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是什么?
答: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是什么?
答:《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4、共青团的组织系统包括哪些?
答:⑴共青团中央;⑵共青团各级地方委员会;⑶共青团的基层组织。
5、共青团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6、共青团宣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7、共青团组织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共青团组织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8、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区域型;专业型;区域专业型;流动型;组合型。
9、五四运动爆发于哪一年?
答:1919年。
10、共青团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有哪些?
答:⑴贯彻“党建带团建”,把基层团的建设纳入党建格局中。⑵以服务青年促团建,构建社会青年服务体系。
11、如何推进新世纪的团建创新?
答:⑴以社区团建为重点,创新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和组织制度。⑵以社会化运动为重点,创新团的基层工作方式。
12、如何在开展“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中加强基层团的建设?
答:⑴提高认识,加强领导;⑵突出重点,提高团建整体水平;⑶评选表彰,形成创建机制。
13、开展“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青年服务;⑶实现基层党建和团建的互相促进、共同提高;⑷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14、“党建带团建”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
15、团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⑴思想政治教育;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⑶民主决策团内的重要事务。⑷
16、共青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⑴团课的形式;⑵团的民主生活会的形式;⑶学习讨论的形式;⑷主题演讲或报告会的形式;⑸参观访问的形式;⑹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的形式。
17、团支部应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答:⑴支部团员大会制度;⑵支部委员会制度;⑶团小组会制度;④团员教育工作评议制度;⑸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⑹团课制度。
18、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⑴政治上要坚定;⑵学习上要刻苦;⑶工作要勤奋;⑷作风要扎实;⑸品德要高尚。
19、选配团的基层领导班子的原则是什么?
答: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20、产生基层团干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选举;审批任命。
21、团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为几年?
答:每届任期2到3年。
22、青年申请加入共青团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⑴在年龄上,只有在14周岁至28周岁这个年龄段内的人才有条件申请加入团组织;⑵入团青年必须承认团的章程;⑶入团青年必须自愿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⑷入团青年必须执行团的决议;⑸入团青年必须按期交纳团费。
23、青年入团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提出入团申请;⑵找好介绍人;⑶填写入团申请书;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⑸报上级团委批准;⑹举行入团宣誓仪式。
24、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中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25、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什么时候起取得团籍?
答:支部大会通过。
26、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几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答:5年。
27、团员管理要以什么为核心?
答:团员证制度。
28、团员年满多少周岁时如果没有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答:28周岁。
29、为什么要按期交纳团费?
答: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30、什么是共青团民主选举制度?
答:共青团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
31、 共青团宣传工作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答:共青团宣传工作的主要方法包括口头宣传、文字宣传、形象化宣传、示范性宣传、活动性宣传。
32、 共青团宣传工作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答:共青团宣传工作的特点包括:思想性、真实性、针对性、鼓动性、预见性、群众性。
33、 新世纪进行典型模范教育要注意掌握哪些方面?
答:要注意精心选择模范人物,做好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要有实效。
34、 怎样教育犯了错误的青年?
答:⑴本着爱护青年的原则,找出他们犯错误的思想原因;
⑵“平等待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⑶以各种形式帮助犯错误的青年。
35、 共青团青工工作的职能是什么?
答:团的青工工作具有综合性职能的特点,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人和教育人,是集培养教育青工执政、代表维护青工利益职能及社会监督职能于一体的综合体现。
36、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是什么时候?
答:3月5日。
37、团的全国领导机构,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什么?
答:中央委员会 。
38、团的青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团的青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提高青年职工的文化、技术和政治素质,做到岗位学习、岗位人才、岗位奉献。岗位学习是基础,岗位人才是核心,岗位奉献是重点。
39、团员在多少人的单位可以成立团支部?
答:3人以上。
40、团员在多少人的单位可以成立团总支?
答:。30人以上。
41、团员在多少人的单位可以成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答:100人以上。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青年节是什么时候?
答:5月4日。
43、志愿者精神是什么?
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44、全国青联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答:全国青联的工作职能包括团结职能、代表职能、服务职能、协调职能和联络职能。
45、团的维权机构职能是什么?
答:它的具体工作职能包括:参与立法的职能,协调指导的职能,宣传教育的职能,以及社会监督的职能。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什么?
答: 1992年1月1日。
47、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几名团员介绍?
答:2名。
48、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什么时候在哪召开?
答:1922年5月5日在广州召开。
49、希望工程的宗旨是什么?
答: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基会发起倡导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设希望小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50、“青年文明号”的定义是什么?
答: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上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了一流工作成绩的优秀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51、1915年9月,谁 在上海创办了新青年,从此拉开了近代中国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序幕?
答:陈独秀
5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旗是什么时候公布的?
答: 1950年5月4日。
53、团徽的内容有那些?有何象征意义?
答: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54、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环节?
答:⑴必须按期改选换届;⑵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酝酿;⑶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55、在团内选举活动中,团员的选举权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提名权;咨询权;选择权;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权。
56、哪一类团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置常务委员会?
答:团员人数在2000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置常务委员会。
57、共青团的性质是什么?
答:党的十六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对共青团的性质做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58、共青团有那些优良传统和作风?
答:⑴始终站在社会变革的前列,做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突击队;⑵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适应青年特点开展工作;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引导青年前进。
59、我国第一部团的章程是什么?
答:《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章程》
60、怎么样健全和完善共青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答:⑴健全落实“三会二制一课”制度;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正面教育的方法;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外出团员参加团的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