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如单位名称、地址、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单位专管员携带填写加盖印章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l 申请资料
1、《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受托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2、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留存。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留存。
l 办理程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经办会计录入《变更登记表》内容并由复核会计复核无误,在《变更登记表》上加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回单位专管员一份作为变更登记的凭证。
复核内容:
1、资料齐全,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2、《变更登记表》中变更前的内容与记载的原信息一致。
3、《变更登记表》变更后的内容与提供的变更资料一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经办人员办理变更登记后,将《变更登记表》一份传递到受托银行,同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