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计重收费标准 | |
基本费率 |
0.08元/吨·公里 | |
正常装载收费 |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
0.08元/吨·公里 |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从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0.04元/吨·公里 | |
超限装载收费 |
超限率≤30% |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
30%<超限率≤100% |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 |
超限率>100% |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备注:
1、车货总重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
费额零头<2.50元,舍去;
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
7.50元≤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3、对符合湖南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按应收通行费的50%计收。但车辆超限运输时,超限部分仍按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加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