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项目 |
计重收费标准 | |
基本费率 |
0.08元/吨公里 | |
正常装载部分 |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
0.08元/吨公里 |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从0.08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0.04元/吨公里 | |
超限装载部分 |
超限率≤30% |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
30%<超限率≤100% |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 |
超限率>100% |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备注:1、车货总重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收费标准以5元为计费单位,计费不足5 元的按5元计费。
2、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2.49元,舍去:2.50元≤费额零头≤7.49元,归5元;7.50元≤费额零头≤9.99元,归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