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征收标准 |
发文机关及文号 |
公路养路费 |
货车:每月每吨180元 客车:每月每吨20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湘价费44号 |
货运附加费 |
货车:每月每吨3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湘价费44号 |
客运附加费 |
省际班线营运客车60元/月/座; 市州到县市际班线营运客车55元/月/座; 县市区到乡镇或村班线45元/月/座; 乡镇到乡镇或村班线25元/月/座; 村到村班线5元/月/座; 旅游客车、租赁客车、其它无固定营运线路(流动)营运行客运车辆等的征收标准按市州到县市际班线营运客车的征收标准征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7号 |
交通规费征收行政处理(罚)项目标准及依据
违法行为 |
处理(罚)项目标准 |
处理(罚)依据 |
处理(罚)实施机关 |
1、拖欠养路费的 |
责令补缴,并从规定的缴费截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2、连续拖欠养路 |
责令补缴,并从规定的缴费截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连续拖欠养路费3个月以上6个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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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改变减、免征车辆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逃缴养路费的 |
从改变之日起全额补缴养路费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处以应缴养路费30%-100%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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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取隐瞒、少报、瞒报方式逃缴养路费的 |
责令限期补缴、并从瞒报、少报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处以应缴养路费总额30%-5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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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报停后行驶、逃缴养路费的 |
责令从报停或应缴之日起补缴养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处以应缴养路费50%-100%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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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无牌照行驶的车辆 |
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和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处以不超过应缴费额2倍的罚款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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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涂改、转借养路费票证的 |
责令补缴应缴费款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没收涂改或转借的养路费票证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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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伪造、买卖养路费票证的 |
没收非法票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一下的罚款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 |
9、使用无效养路费缴(免)讫凭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逃缴养路费的 |
责令当场补缴该车应缴的养路费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10、无养路费票证 |
按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收取相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11、行驶的车辆拖欠、逃缴养路费,不能当场补缴的 |
责令限期补缴,可以暂扣其交通规费证件;没有交通规费证件的,可以出具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凭证暂扣车辆 |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
检查发现地交通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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